一、要嚴格遵守《中華人民共和國價格法》《明碼標價和禁止價格欺詐規定》《價格違法行為行政處罰規定》等法律法規,合理定價,誠信經營。不得捏造、散布漲價信息,哄抬價格,擾亂市場價格秩序。 二、執行政府定價、政府指導價的經營者要嚴格執行定價標準,不得超標準收費。實行市場調節價的經營者應當加強價格自律,依法誠信經營,遵循公平、合法和誠實信用的原則自主定價,自覺維護市場價格穩定。 三、經營者銷售的商品和提供的服務必須依法實行明碼標價。標價內容要做到真實明確、字跡清晰、貨簽對位、標識醒目,價格變動時要及時調整相應標價,不得在標價之外加價出售商品或者提供服務,不得收取任何未予標明的費用。 四、禁止價格欺詐,嚴禁利用虛假或者使人誤解的價格手段,誘騙消費者或其他經營者進行交易,包括但不限于虛構原價、虛假優惠折價、不履行價格承諾等價格欺詐行為,切實保障消費者的知情權和選擇權。 五、列入政府管理價格的各旅游參觀景區(點)應嚴格執行政府定價、政府指導價政策,按要求落實好對特殊人群的優惠政策。鼓勵實行市場調節價的旅游參觀景區(點)按規定對特殊游客群體給予票價減免或優惠政策照顧。旅游景區景點必須在售票處醒目位置設立收費標價公示牌,公示收費標準、收費依據、價格投訴電話等。景區景點內商品零售網點、游樂設施、導游講解等均應實行明碼標價。 六、酒店、賓館、民宿等經營者通過電商平臺等渠道銷售商品或者提供服務的應當通過網絡頁面,以文字、圖像等方式進行明碼標價,切實履行價格承諾,不得在電商平臺等渠道預定房間訂單生效情況下單方面毀約或者擅自提高價格;不得誤導、欺詐消費者。 七、旅行社應嚴格遵守價格和服務承諾,不得有虛假折價、低標高結、變相漲價、減少服務項目、降低服務標準、無正當理由拒絕履行或者不完全履行價格承諾等價格違法行為。 八、停車服務經營單位應嚴格執行明碼標價規定,在經營場所顯著位置設置收費公示板(牌),公示收費單位名稱、收費標準、計費方式、投訴舉報電話等內容。實行政府定價的停車場嚴禁超標準收費或變相多收費,不得改變規定的計費方式。 九、餐飲業經營者應設置標價牌、價目表(冊)或通過店內其他點菜工具等有效形式進行明碼標價;對同一種類、同一規格菜品的標價必須做到統一,不得出現“兩套標價”;不得采用“時價”“面議”或違背交易習慣的計價單位等手段,模糊表述標示價格,欺詐消費者;不得不標示或者顯著弱化標示對消費者不利的價格條件,誘騙消費者與其進行交易。 自本提醒告誡書發布之日起,各經營者應當立即按照本提醒告誡書的要求,認真開展自查自糾,切實規范價格行為,自覺維護旅游市場價格秩序。市場監管部門將按照屬地監管原則加強節前節中節后旅游市場價格行為監管,對借節假日旅游旺季之機違反國家有關市場經營、價格管理等規定哄抬價格、捏造散布漲價信息、相互串通、牟取暴利等擾亂旅游市場價格秩序的價格違法行為,市場監管部門將依法從嚴從重從快查處;情節嚴重的,責令停業整頓或者吊銷營業執照。歡迎廣大消費者和社會各界對價格行為進行監督,發現價格違法行為,請及時撥打12315進行投訴舉報。 迪慶州市場監督管理局2024年9月30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