退休返聘是否屬于勞動合同法律關系? 答: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規定,勞動者開始依法享受基本養老保險是勞動合同終止原因之一。《最高人民法院關于審理勞動爭議案件適用法律問題的解釋(一)》規定,用人單位與其招用的已經依法享受養老保險待遇或者領取退休金的人員發生用工爭議而提起訴訟的,人民法院應當按勞務關系處理。 退休返聘的最大特點是退休人員已經辦理了退休手續,享受養老保險等待遇。原勞動合同法律關系終止后,退休人員亦不可再以勞動者身份與單位簽訂新的勞動合同,即使簽署了勞動合同,其實質為勞務合同關系。 因此,退休返聘情形屬于平等主體之間訂立的勞務合同,而非勞動合同關系,依法應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相關規定處理。 (記者 梁成棟 高靖凱) (來源:《云南法制報》)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