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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同工同酬”主要表現在為相同職能部門內相同崗位所完成相同或相近工作量的情形下,退休返聘人員與勞動者享有相同勞動報酬。《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法》規定,工資分配應當遵循按勞分配原則,實行同工同酬。 但退休返聘人員重新達成的協議屬勞務合同,勞務合同是雙方法律關系的依據。在勞務合同中,雙方一般會約定提供勞務內容、勞務費計算標準、勞務費給付金額、勞務費給付時間、違約情形、合同解除、合同期限等內容。在合同履行過程中,雖然退休返聘人員在提供勞務過程中仍接受單位的管理、工作指示,與勞動者完成勞動的表現形式相似,但退休返聘人員已享受了退休各項福利待遇,在提供勞務過程中更多反映出單位承擔給付該勞務的對價,而非反映出勞動關系中“勞動+保障”的模式。 因此,勞動者與退休返聘人員均有權依法獲取報酬,但勞動者獲得的勞動報酬與退休返聘人員所獲勞務報酬并不一定“同工同酬”。 來源:《云南法制報》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