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號:533400-009367-20110321-0012 1、云南省改善投資環境投訴辦公室負責受理辦理非公企業(包括外商投資企業、省外來滇企業、私營企業、民營企業)、中小企業涉及企業合法權益受到國家行政機關、受委托行使公共權力的事業團體侵害、損害的投訴、舉報和控訴。 2、建立各級政務服務中心監督協調機制,指導全省各級政務服務中心的監督協調工作。督促行政審批部門及審批服務事項納入政務服務中心,集中辦理,實行一次性告知,一個窗口受理,一條龍服務,一站式辦結。規范行政行為,簡化申辦程序,提高辦事效率。 3、各級政府設立改善投資環境投訴中心,暢通訴求渠道。現已建立省、州(市)、縣(區、市)投訴網絡,可以受理辦理來信投訴、來訪投訴、傳真投訴、電話投訴、網絡投訴和短信投訴,按職責和權限分工,各級投訴中心可以及時、有效受理辦理非公企業、中小企業合法合情合理的訴求,監督國家行政機關依法行政,并按照《條例》規定督促承辦部門在法定時限內答復投訴人。 4、在投訴件受理辦理工作中,從中梳理、甄別投訴問題,發現案件線索,協辦、直辦、轉辦或督辦。以投訴案件的嚴肅查處為抓手,依法組織調查、處理國家行政機關、受委托行使公共權力的事業團體和履行公職人員的行政不作為和亂作為行為,認真解決非公企業、中小企業投訴中反映強烈的焦點、熱點和難點問題,取信于企業、民眾。 5、深入推進改善經濟建設投資、創業、發展環境、行政效能監察的制度建設和長效機制建設,督促加大執行力度,監督檢查執行情況。 ?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