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共迪慶州紀委?迪慶州監察局 反腐倡廉網絡輿情信息和網絡評論工作 保密規定 第一條??為了加強反腐倡廉網絡輿情信息和網絡評論工作的保密管理,確保國家秘密的安全,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保守國家秘密法》和國家有關法規的規定,制定本規定。 第二條??反腐倡廉網絡輿情信息和網絡評論工作在州紀委監察局保密工作領導小組的組織領導下,堅持“誰上網誰負責”的原則。嚴格信息發布和評論的審批程序,堅持分管領導審批,審批領導負責。 第三條??明確責任,分管領導定期與輿情信息員和網絡評論員簽訂保密責任書。 第四條??有關反腐倡廉涉密的文件、通知、考核辦法、獎勵情況、人員情況、培訓情況、培訓資料、相關材料和信息一律不得宣傳報道,一律不得在互聯網上刊載,一律不能通過互聯網傳遞。 第五條??網絡輿情信息員和網絡平論員一律不允許在互聯網站、網絡論壇、個人博客、微博中發布有關反腐倡廉涉密信息和工作內容。 第六條??不準使用即時通信工具(如QQ、微博、MSN、飛信等)談論涉密事項。 第七條??州紀委監察局保密工作領導小組定期組織人員對發布在互聯網上的網絡輿情信息和網絡評論進行檢查,發現網上有涉密情況時,應立即組織查處,及時補救,并報上級紀檢監察機關。 第八條??本規定自2012年2月1日起施行。 ? ? ? 中共迪慶州紀委???迪慶州監察局 二〇一二年一月十四日 ?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