記者日前從云南省紀委、監察廳獲悉,今年以來,云南省結合黨的群眾路線教育實踐活動,著力整治公車特權。全省黨員干部公車姓“公”意識普遍增強,公車使用頻率、運行費用同比下降10%。 要實現公務用車的規范化管理,首要的是嚴明紀律。云南省委、省政府印發《關于嚴格執行公務用車管理規定有關問題的意見》,明確提出“六個一律不準”,要求各級領導干部帶頭執行公務用車配備使用管理規定:一律不準違規配備乘坐超標準車輛,一律不準授意或指使下屬單位超標準購置車輛,一律不準以借用、受贈為名占用和乘坐企業車輛,一律不準租用超標準車輛供自己乘坐,一律不準違規懸掛或套用警用專段號牌,一律不準違規將公務用車作為領導專車,嚴禁公車私用。同時,省紀委、監察廳下發《關于落實清理整治公務用車有關違規行為的通知》,聯合省公務用車主管部門、省公安廳等單位,采取自查登記、核實甄別、上路檢查等辦法,清理整治違規購置使用超標車和違規懸掛軍警號牌問題。 云南省各地各部門結合自身實際,健全制度、強化管理。全省16個州、市和111家省級單位分別制定公務用車管理制度規定,初步建立公務用車管理信息化平臺。西雙版納州全面推行“統一管理、派車登記、集中停放”公務用車使用管理制度,切實加強公務用車管理。 公務用車“身份”不公開,監督難度大,客觀上造成了公車使用的隨意性。針對公務用車監管中存在的問題,云南省下發《關于實行公務用車標識管理試點的通知》,采取在公務用車前后擋風玻璃張貼“公務用車”標識牌,標明車輛所屬單位和監督電話,接受社會和群眾監督,實現了單位監管與社會監督的有機結合。云南省統計局在所有公務車輛的顯著位置張貼“云南省級單位公務車”、“嚴禁公車私用”警示標識,標識上注明了車輛編號、舉報電話和郵箱,讓公務車輛置于社會公眾的監督之下。昆明市盤龍區39家單位共計330輛公車,全部張貼“盤龍區公務用車”標識上路,主動接受社會各界監督。目前,昆明、大理、德宏、曲靖、文山等州、市和部分省級機關以及全省34個縣、市、區實行了公務用車標識化管理。 為強化公務用車制度的剛性執行,云南省建立了暢通群眾訴求渠道、案件核查、警示教育、情況通報等工作機制,全省各級紀檢監察機關對公務用車有關違規行為做到發現一起、查處一起、通報一起。 紅河州紀委針對網民反映的公車開進大理古城步行街的問題,堅持快查、快處,在調查核實情況后,迅速依紀依規作出處理。曲靖市麒麟區從2012年以來,共組織公車私用私駕督查197次,暗訪22次,接受群眾舉報并調查核實5件;對1名私駕公車造成交通事故的領導干部給予黨內警告處分,并免去行政職務。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