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云南省出臺《關于加強橋頭堡建設廉政風險防控的實施意見》,給重大項目涂上“防腐層”。 《意見》強調,將橋頭堡建設政策措施和重大項目、橋頭堡建設部際聯席會議研究協調的重大事項等納入廉政風險防控重點范圍。對政策落實、項目立項、工程招投標、工程施工、資金使用、項目驗收六個環節中可能存在的廉政高風險點進行防控。 在強化廉政教育方面,《意見》明確,項目業主與施工單位和監理單位簽訂《廉政責任書》,作為項目驗收合格的條件和參與其他項目競標時的重要審查內容。同時,加強橋頭堡建設項目立項管理、招投標管理、工程質量管理,嚴格變更管理和財務管理。通過政府電子門戶網站等媒介,及時向社會公開橋頭堡建設有關政策措施、項目決策和項目實施情況,建立集實時監控、預警糾錯、投訴處理、信息服務和績效評估于一體的電子監察系統,把橋頭堡建設重大項目納入云南省政務服務電子監察系統進行跟蹤問效。統一制定項目建設《廉政風險告知書》,通過網站、公示牌等形式予以公示,接受社會各界監督。 為確保防控取得實效,該省要求建立四項責任機制。一是建立由紀檢監察機關、黨委和政府督查室、檢察院職務犯罪預防部門和發展改革委參加的聯席會議制度,協調橋頭堡建設監督檢查加強預防腐敗的有關事宜。二是建立信息交流機制,發展改革委等部門將重大工程建設、專項資金使用、重大項目稽查等情況,向紀檢監察機關通報;紀檢監察機關將查辦橋頭堡建設案件的有關情況,向發展改革委通報。三是建立監督檢查機制,省發展改革委會同相關部門,采取定期全面督查、不定期重點督查、動態監測和年終考核評估等方式,加大橋頭堡建設督查考評。四是建立責任追究機制,各地各部門未開展防控工作或工作不力的,將對相關責任人員實施問責。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