習近平指出,國有企業特別是中央管理企業,在關系國家安全和國民經濟命脈的主要行業和關鍵領域占據支配地位,是國民經濟的重要支柱,在我們黨執政和我國社會主義國家政權的經濟基礎中也是起支柱作用的,必須搞好。 目前,國企在占據主導地位,起支柱作用的同時,也存在薪酬結構不盡合理、薪酬監管體制不夠健全等問題,在黨的十八屆三中全會提出全面深化改革的背景下,央企負責人薪酬制度改革勢在必行,筆者認為應從以下三點入手: 一要合理調整收入分配。提及央企,很容易讓人聯想到年薪高、獎金高、收入高,福利好、待遇好,央企與一般企業的收入分配,企業內部職工之間的收入分配確實存在差距,有的甚至過大,造成群眾對央企的認識有偏頗,存在一定的負面影響。在以按勞分配為主體、多種分配方式并存的分配制度前提下,應當合理調整收入分配,對不合理的偏高、過高收入進行調整。 二要完善監督機制。要使改革取得成效,督促檢查需狠抓,關鍵落實在監督。需采取多種監督方式,拓寬監督渠道,負責人之間相互監督,企業職工監督,媒體監督。同時,應推進信息公開,接受社會各界的監督,讓改革正真落到實處。 三要厲行勤儉節約。央企在帶來國民經濟效益的同時,企業內部各種福利效益也在隨之增加。按照中央八項規定精神,央企負責人應當做厲行節約反對浪費的表率,應當杜絕建設奢華樓堂會所,杜絕超規格、超標準的設備配置,杜絕職務消費、人情消費。央企應嚴格貫徹落實中央八項規定,做好企業標兵,真正成為中國企業的帶頭大哥、領軍人物。(香格里拉縣國土局??? 楊蓉) ? ?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