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中央紀委監察部網站消息表明,今年9月1日至7日,紀檢監察機關查處了將近180件違反中央八項規定精神案件。據京華時報不完全統計,2008年至今,全國至少已有75名省部級以上高官落馬。咋一看,頗有“老虎打不完,蒼蠅滿天飛”的情勢。他們一步一步走到這個位置,其中艱辛自不必言。然而他們又為何一步一步墮落至此,難道真是“高處不勝寒”?為官不易,既已走上領導崗位,那這個官該怎么做。對于這個問題的思考不禁讓筆者想到毛主席“有理,有利,有節”的著名論述。 1940年3月11日,毛澤東在延安黨的高級干部會上作《目前抗日統一戰線中的策略問題》報告,系統地總結了反對國民黨頑固派斗爭的經驗和教訓,明確提出“有理、有利、有節”的原則。事易時移,不防對此作個引申,對我們仍然有指示意義。何為有理?作為國家公務人員,凡事必須師出有名。理就是辦事的各種相關限制,有紀律、有法度,大到為民服務,小到具體的制度。為官要有理,心中有民并按照相關制度真正為民。何為有利?這里的利并非一己私利,作為國家公務人員不能懷著“人不為已,天誅地滅”的信條不惜違紀違法,與民爭利。為官要有利,就是要造福一方水土。何為有節?古希臘德爾菲神殿之上刻著兩句話,其中一句就是“凡事勿過度”,中國也有“適可而止”、“過猶不及”等成語,說的都是一個道理,就是要有節。為官要有節,作為國家公務人員,面對的誘惑多種多樣,在諸多誘惑前要有節制,以百姓的利為主,不該要的不要,不該做的不做。 每一個貪腐官員的懺悔錄都會感慨自己的不易、不該、不能,然而若是能在進入國家公務員隊伍之始就以“有理、有利、有節”作為自己為官信條,又怎會淪為階下囚。(州檢察院 馬燦花) ?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