俗話說“無規矩不成方圓”,法治作為一個國家治理的基石,作為一個最大的規矩,它的完善、健全為國家推進改革提供堅實保障。目前我國的經濟、社會呈現新常態,在新常態下更需要法治來作保障。黨的十八屆四中全會以依法治國為主題,通過了《中共中央關于全面推進依法治國若干重大問題的決定》,意味著我國法治建設將邁上一個新臺階。 現階段我國正處于全面深化改革的攻堅時期,經濟社會在新常態下能否尋求更高的突破點,法治體系和治理能力的提升成為關鍵。新常態下經濟社會發展面臨更多的挑戰和風險,這就需要我們以法治這個綱領性文件去指導,在法治之下,有序推進改革。 法治體系健全最終目的是為了指導經濟社會更有序的發展,讓人們的生產生活有章可循。但法治并不是一蹴而就的,就目前來說我國的法治建設仍存在不足,當前要讓法治落到實處,除了全民動員認真領會四中全會的總體目標外,更重要的是群策群力,不斷提高法治的科學性及可行性,推進法制體系的完善。不論什么制度如果停留在表面將成一堆廢紙,落實成為重中之重,特別是法治的建設關系到我國新常態下經濟社會的全面推進,這就意味著我國法治建設的落實成為新常態下全面深化改革發展的準繩。(小中甸鎮人民政府?李想)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