委屬各科室(隊): 為進一步貫徹落實迪政綜治(2014)1號《迪慶州政務整治行動領導小組辦公室關于開展政務環境綜合整治行動工作的通知》有關要求,優化迪慶州旅游發展委員會工作環境,切實加強效能政府建設,結合迪慶州人民政府辦公室《關于印發迪慶藏族自治州旅游局職能配置內設機構和人員編制方案的通知》(迪政辦發〔2002〕89號)、迪慶州委機構編制辦公室關于《州旅游局〈關于設立迪慶藏族自治州旅游發展委員會的建議方案的請示〉的批復》精神及迪慶州旅游發展委員會現狀,迪慶州旅游發展委員會進一步完善了相關工作職能,現將委機關及委屬各科室(隊)工作職責明確如下: 一、迪慶藏族自治州旅游發展委員會主要職責是: (一)貫徹落實國家關于旅游方面的法律、法規、規章和政策;起草本州相關地方性法規草案、政府規章草案,并組織實施。 (二)負責組織擬訂本州旅游產業發展戰略、政策、措施并組織實施;會同有關部門研究編制旅游產業發展規劃、計劃并組織實施;參與各級各部門涉旅規劃的評審;組織對旅游重大項目的論證工作;負責年度旅游重大項目推進工作的督查。 (三)負責統籌迪慶州旅游資源的規劃、開發、整合、利用;協調推動本州旅游產業發展,促進旅游產業與其他相關產業融合;協調解決旅游產業發展的重大問題。 (四)負責制定本州旅游市場開發戰略并組織實施;參與國家旅游整體形象的對外宣傳和重大推廣活動,組織本州旅游對外宣傳和重大推廣活動,組織協調重大旅游節慶和會展活動,培育旅游品牌;負責旅游對外交流與合作,推動旅游區域合作,健全跨區域旅游合作體系;收集、發布國內外旅游市場動態信息。 (五)負責組織本州旅游資源的普查、規劃;指導重點旅游區域、旅游目的地和旅游線路的規劃開發;促進高端旅游、文化旅游、紅色旅游、新型鄉村生態旅游、朝圣旅游發展;協調和指導假日旅游工作。 (六)會同有關部門開展旅游產業投資促進和重大旅游項目的協調、服務工作;管理旅游發展專項資金;監測旅游產業經濟運行,負責旅游統計、分析和信息發布工作。 (七)承擔本州旅游公共服務體系建設和管理的責任,組織協調公共服務設施建設、改造工作,建立健全旅游集散體系、咨詢服務體系和旅游公共服務信息網絡體系;指導旅游行業精神文明建設和誠信體系建設;指導行業組織的業務工作。 (八)承擔規范本州旅游市場秩序、監督管理服務質量、維護旅游消費者和經營者合法權益的責任;規范旅游企業和從業人員的經營和服務行為;依法負責設立旅行社、頒發導游證等行政許可事項。 (九)負責旅游行業標準化建設工作;負責旅游行業管理,承擔旅行社、旅游景點、旅游飯店、旅游購物商店等涉旅企業及導游人員的審批服務和等級評定事項。 (十)負責旅游安全的綜合協調和監督管理;制定旅游行業突發事件應急預案,并組織實施;組織協調應急救援工作。 (十一)制定并組織實施本州旅游人才規劃;指導旅游培訓工作;指導實施旅游從業人員的職業資格標準和等級標準。 (十二)承辦州委、州政府交辦的其他事項。 二、內設機構 根據上述職責,迪慶州旅游發展委員會設置4個職能科室: (一)辦公室 負責綜合協調工作;協助委領導處理日常工作;承擔內外聯絡、協調和日常接待工作;負責機關文電、會務、檔案、機要保密、政務公開等日常運轉工作;負責機關保密保衛、社會治安綜合治理;負責委機關財務管理工作;負責機關行政事務工作。牽頭組織協調綜合性文稿的起草工作;負責機關、直屬單位的人事管理工作;負責人大代表建議、政協委員提案辦理和信訪工作;組織協調旅游史料編撰工作;負責機關、直屬單位的黨建群團、扶貧、老干、婦女及后勤保障等工作;負責綜治維穩工作;負責與各兼職副主任及三縣旅游行政管理部門的聯系。完成委領導交辦的其他工作。 (二)規劃發展科 貫徹執行國家和省的旅游業發展規劃,擬定全州旅游業發展中長期規劃和年度計劃;負責組織旅游資源普查、評價,指導全州各縣及重點旅游區、旅游目的地規劃的制定和實施;負責全州旅游開發建設項目的宏觀調控與管理;協調、安排和管理政府旅游業發展資金及其它開發建設資金;依據旅游規劃對旅游產業要素規模、布局和涉旅項目進行調控;負責和協調旅游業對內對外經濟技術合作及有關事宜,負責全州旅游規劃的審查、調整管理工作;參與涉旅規劃的評審;負責旅游景區等級評定與管理工作。 貫徹國家、省、州有關旅游業法律法規的實施;負責擬定全州旅游業管理地方性行政法規、規章并監督實施;組織有關旅游業發展重大問題的調查和政策研究;負責旅游重大項目和重點工作的協調服務和督促檢查;負責指導國家公園、旅游示范區、旅游小鎮、旅游名村、名街、名店等旅游品牌的建設;負責云南旅游強省各項工作;負責全州旅游統計工作和旅游經濟運行分析工作,聯系迪慶州旅游業協會景區分會。完成委領導交辦的其他工作。 (三)行業管理科 負責對國家、全省旅游行業設施和服務標準進行歸口管理,并對執行情況進行監督檢查;對全州旅游產業要素進行標準化評定,并對其服務進行監督;負責旅行社的審核工作,配合有關部門推進旅游企業改革;負責導游證辦理工作,監督管理導游隊伍、旅游市場秩序和服務質量;指導旅游行業精神文明建設;負責藏民家訪日常管理工作;負責全州旅游保險工作;負責全州導游人員年檢工作;負責全委黨風廉政及黨支部工作;聯系迪慶州旅游業協會購物分會、旅行社分會、購物店分會、藏民家訪分會。 (四)市場開發科 負責研究國內外市場發展狀況,擬定旅游市場開發規劃,制定年度促銷計劃并組織實施;負責旅游產品結構調整,參與旅游新業態的開發培育;負責旅游市場信息的發布;負責結合旅游客源市場特點,指導旅游線路產品的開發和促銷;負責構建旅游營銷渠道體系,與海內外旅行商的交流和合作;負責迪慶旅游信息網的管理,指導旅游企業開展旅游網絡營銷;負責協調旅游航線開通,參與旅游交通環境的協調工作;指導旅游商品的研制、開發和促銷;組織參加國內外各種宣傳促銷活動,指導并協調全州旅游行業的宣傳促銷工作和旅游宣傳資料的編輯、印制;負責旅游行業外事工作及與國外旅游部門、旅游組織之間的聯絡、交流與合作;組織并接待海內外媒體及重要旅行商對我州旅游進行考察、采訪、報道;負責與迪慶電視臺、迪慶電臺、迪慶日報等新聞媒體的聯系工作;完成委領導交辦的其他工作。 三、下屬事業單位 迪慶州旅游執法支隊為迪慶州旅游發展委員會下屬正科級事業單位,行使行政職能,使用事業編制,參照國家公務員制度管理。主要職責是:負責政策條例落實實施及行政執法監督工作;負責旅游執法質監人員的管理,監督管理旅游市場秩序和服務質量,受理旅游者投訴;組織、協調旅游市場整治工作;根據《旅游法》和《云南省旅游條例》及上級旅游行政主管部門的授權開展旅游行政執法;負責旅游安全生產的綜合協調和監督管理,指導旅游應急救援工作;承擔行政復議、行政訴訟工作;負責重大行政決策事項聽證,及對重大旅游投訴的處理進行督辦;協同有關部門開展旅游行政執法人員的培訓和考核;開展旅游質監執法的跨州市協作;負責旅游服務質量狀況統計分析工作;完成委領導交辦的其他工作。 四、其他需要明確的事項 上述各科室(隊)職責為科室基本職責,迪慶州旅游發展委員會將根據年初與州委、州人民政府簽訂的各項責任書及州委、州人民政府安排的各項工作任務,結合實際,將任務分解至各科室(隊),分解后的內容納入各科室(隊)工作職責。 迪慶州旅游發展委員會 2014年12月23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