黨的十八屆四中全會明確提出,“堅持依法治國首先要堅持依憲治國”。12月4日,是中國首個“國家憲法日”。全國各地各單位各部門開展系列宣傳教育活動,弘揚憲法精神,教育和引導各級組織和全體公民積極參與“學習憲法、宣傳憲法、遵守憲法、維護憲法,使全社會進一步牢固樹立“弘揚憲法精神,樹立憲法權威”的自覺性,營造濃厚的學法、用法氛圍,提高全社會的法治化意識,增強全社會的法制觀念,保障憲法和法律的有效實施,努力推動法治建設工作深入開展。 憲法在我國的根本大法,具有最高的法律效力。首先憲法是其他法律的立法依據。任何普通法律、法規都不得與憲法的原則和精神相違背。其次,憲法是國家機關、社會團體和全體公民的最高行為準則。最后,憲法和法律相比,具有最高的法律效力。憲法在法律體系中具有最高的權威。法律、行政法規的內容和精神都不得與憲法的原則和規定相抵觸、相違背,否則,就會因違憲而無效。 判斷一個國家是否法治國家的根本標準,在于是否有切實發揮作用的憲法。憲法能夠實實在在發揮作用的國家,就是憲政國家,也就是法治國家。所以牢固樹立“依憲治國理念”就是體現了進一步加深和鞏固憲法的根本活動準則要求,進一步維護和保證了憲法實施。最后,憲法是公民權利的保障書。保障公民權利是建立法治國家的前提,國家機構是用來保障和實現公民權利的工具。以此,依法治國必先依憲治國。(州規劃局? 尹惠)? ?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