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4年是“六五”普法依法治理工作中期檢查驗收之年,更是貫徹落實黨的十八大報告做出“全面推進依法治國”重大戰略決策之年,做好“六五”普法工作意義重大。說到普法問題,還有許多人對法律一知半解。不懂法不可怕,我們可以解釋。最怕的就是對法律一知半解的人,特別是有些人總會以對自己有利的方向去理解法律,在現實辦案中遇到了無數次的問,對方先動手,我才打的他,為什么我也違法? 對于這個問題,當我們去解釋說無論動手先后,在排除正當防衛的情況下,只要動手傷害對方即是違法時,這類人總問為什么?當你說是法律規定時又會問法律為什么這樣規定,明顯不公平。總之對自己不利就是不公平,對自己有利的就是公平公正。甚至現如今一些學生家長在教育自己的孩子時,都會對孩子這樣教育:“要是別人先動手打你,你就轉打別人,不要忍氣吞聲。”截然不知法律如此規定的目的就是為了禁止私斗,禁止以暴制暴。別人打了你,你可以報警,可以到法院起訴對方。由國家司法機構來處理對方,而不是別人大打你你就得打他才公平,如果都是這樣,那么全國人民的每天的事情就是今天別人打你,明天你喊上親戚朋友打他,后天他帶著全村打你們,大后天……,最終會演變成全民私斗。 更甚者有的人只要對自己不利,無論法律如何規定,就是認定你和對方私下有關系,收了對方的錢等等等等,感覺自己比竇娥都冤,心中之氣憤憤不平,然后越不平越臆測,越臆測越不平。然后就去找地方說理,找地方狀告執法者的各種不公,把自己想到的,聽說的,可能發生的種種寫成文字,送到督察,紀委,上級領導那里。然后執法者就要被迫放下手里的諸多案件,開始了浪費無數時間,精力,承受無數冤屈的解釋,說明,被調查之路!如果不慎耽誤了手里的其他案件進展,就會掉進一個有人覺得案件進展慢,對方肯定與執法者有勾結,再次臆測,再次憤憤不平,又再次狀告執法者,執法者再次開始解釋,說明,被調查,直到再次耽誤案件再次被告的惡性循環之中。 作為執法者,首先要不斷學習各項法律法規,把涉及到的部門法和專業法領悟透、弄清楚,真正達到懂法、知法,然后還要做到嚴格守法、嚴格執法、公正執法,最后是依法辦事。有法必依是對所有執法者的要求,公平公正是執法者的行為準則,希望所有的執法者,都能真正做到把法律運用到實踐中,在執法過程中,堅持走群眾路線,真正做到執法為民。(維西縣城市管理綜合行政執法局? 李吉芳) ?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