黨的十八大以來,中央加強了打“老虎”、拍“蒼蠅”的反腐力度,不斷凈化社會風氣,營造良好的政治生態,但是,反腐形勢依然嚴峻,任務依然艱巨。有關數據顯示:十八大后全國已有77名副部級以上官員和軍級以上軍官落馬,也有巨貪小官落馬。從這些大大小小的貪腐案件,我們從中看到有的權力部門、尤其是中央和國家機關中處于位高權重的黨員干部發生了嚴重違紀違法問題,讓人觸目驚心。這些部門、官員由誰來監督,誰能監督? 早在2004年就有了派駐機構,但是,由于諸多因素,派駐機構在覆蓋范圍、職責定位、日常監督等方面都存在很多不適應的地方,不敢監督、不能愿監督的問題不同程度地存在。一是因為派駐機構因“寄人籬下”而出現的“不敢監督”、“不愿監督”的問題,給腐敗分子留下蟻穴;二是由于對派駐機構職責規定不具體,主業不突出,導致多數派駐機構承擔了駐在部門大量黨風廉政建設日常工作,監督浮在表面,流于形式。像“中石油”、“塌方式腐敗”、“通奸官員”、“小官巨貪”等等群體性腐敗尤其引人矚目,一些大大小小的腐敗案件內部關系錯綜復雜,揭示了監督不力的問題,有的極少數“一把手”把自己的單位視為獨立王國,什么決策“一把手”說了算,欺行霸市,利用職權為他人提供幫助,搞權權交易、權錢交易、權色交易,帶頭在友臨單位或自己單位安插親屬、子女、情婦進快車道,“超編制、超職數、超規格”配備干部,有的重于泰山,有的輕于鴻毛,火箭式提拔的一些做法,在廣大干部群眾中造成極壞的影響,在廣大干部群眾中造成極壞的影響,如“塌方式腐敗”案件,放縱了極少數領導干部的私欲作“溫水煮青蛙”,導致地方淪陷,官員空降,人亡政息的惡性發展,讓人觸目驚心。中央和國家機關中的少數黨員干部也發生了嚴重違紀違法問題,破壞了政治生態,等等一些案件證明了“派”的無力和“駐”的制約。 2014年12月11日,中央下發《關于加強中央紀委派駐機構建設的意見》,明確提出了加強中央紀委派駐機構建設的總體思路和要求,實現派駐機構全覆蓋,增強派駐監督有效性,就是徹底解決由誰來監督,誰能監督的問題。解決派駐機構因“寄人籬下”而出現的“不愿監督”、“不善監督”“不敢監督”的問題;解決派駐機構從駐在部門鎖碎的黨風廉政建設日常工作中解脫出來,集中精力履行好黨風廉政建設的監督職能。目前,在140多家中央一級黨和國家機關中,中央紀委監察部一共設置了52家派駐機構,其它未派單位通過新設、調整等方式,實現中央一級黨和國家機關派駐機構全覆蓋,就是要使黨內監督不留死角、沒有空白。派駐監督是中央紀委紀檢職能的重要組成部分,派駐機構的主業是黨風廉政建設和反腐敗斗爭,首要職責是監督執紀問責。? 反腐是塊硬骨頭,要實現派駐機構全覆蓋,增強派駐監督有效性,充分發揮派駐機構“派”的權威和“駐”的優勢,加強日常監督,從源頭上預防腐敗,筆者認為打鐵還需自身硬。一是要選對派駐干部,強化監督。派駐干部要求素質好、能力強、業務精,會監督、善監督、敢監督的領導干部到派駐機構履行監督職能,敢于擔當。敢發現病樹,敢挖遮蔭樹、敢碰硬樹、敢拔爛樹,堅決履行黨章賦于的職能職責;二是要轉移工作重心,強化監督理念。讓派駐機構從駐在部門鎖碎的黨風廉政建設日常工作中解脫出來,把工作重心轉移到監督、檢查、督促、指導、協調上來,凝心聚力強,強化“加強監督是本職、疏于監督是失職、不善于監督是不稱職”的理念。三是監督者首先要接受監督,要自身凈、自身硬、堅持原則、牢記使命;四是賦予派駐機構一定的職權,并讓派駐機構持“上方寶劍”,充分發揮“派”的權威和“駐”的優勢;五是不斷完善制度。如建立健全考核考評制度、責任追究制度。對派駐機構及其負責人履行職責情況開展督促檢查,考核考評。對不作為、亂作為的干部要進行責任追究,履行“一崗雙責”。對領導的責任追究作終身負責制,只要違紀違法,無論調任到那里都逃脫不了法紀的追究。對派駐機構的失職、瀆職等行為以倒逼、倒查方式進行責任追究、問責、查辦。五是派駐機構任期不能過長,最好一年一輪換,以免形成沆瀣一氣。 總之,各級派駐機構要牢記使命,履行黨章賦予的職責,充分發揮派駐機構“派”的權威和“駐”的優勢,堅持原則,敢于擔當,才能達到派駐機構全覆蓋的目的,真正增強派駐監督有效性。(州紀委 陸佳麗)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