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年年初,《人民日報》刊登了一篇叫《不告密不揭發是道德底線》的文章。隨后,該文章被國內各大網站轉載,并引發網民熱議。文章稱:“不告密、不揭發,與其說是一種可貴品質,不如說是一條道德底線。告密成風的社會,是人人自危的社會,告密使人與人之間失去基本信任,甚至相互侵害,沖擊人們的價值判斷,毀掉社會的道德基礎”。 告密:“又可稱為“告發”、“告訐”、“告奸”等,指向本團伙以外的某組織或團伙告發本團伙的秘密,有變節反叛的含義”。從字面解釋來看,告密是貶義詞,而且的確也不可取。比如在一些私下場合,一個人偶然間表達某種個人觀點,闡明某項個人主張,旁聽者以此為證據,悄悄地進行告密,繼而達到個人某種私利——那么這個社會,肯定處處都布滿了陷阱,人與人之間也無基本的信任可言。 揭發:字面解釋是“將壞人壞事揭露出來”。一直以來,揭發給我們的印象是個貶義詞,可從字面解釋來看,它卻是個不折不扣的褒義詞。現今的好多貪腐案件,其線索大都是由民眾通過各種途徑向紀律監察部門揭發舉報的。從這個層面來說,建設風清氣正的政治生態和清正廉潔的干部隊伍需要民眾的監督,需要民眾積極揭發官員貪腐、官商勾結等線索。 誠然,以私利為目的的告密不可取,但揭露壞人壞事卻是端正黨風政風的必要條件。(州政協 李建聰)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