水電移民工作中將堅持尊重民意等10項原則 這10項原則是:一、尊重民意原則。我省實施水電建設,必須以庫區大多數移民同意為前提。二、移民先行原則。實施水電建設,必須以落實移民工作為前提,凡是移民工作相關程序未完成的,不得下達封庫令;未征求移民安置意愿、國家移民安置規劃未核準、移民安置規劃資金未到位、安置點基礎設施不完備的,不得開工建設。三、持續發展原則。制訂移民安置大綱和規劃,要有利于穩定提高移民生活水平、穩定促進移民生產發展。四、有序建設原則。水電建設必須嚴格按照國家核定的施工期建設,不得再搞臨時過渡。五、陽光補償原則。要全面向移民群眾公開有關政策和規定,確保移民群眾知曉每一項補償和扶持措施,算清自己應該得到的補償和應該享受的扶持。六、統分結合原則。移民安置區住房采取政府統一規劃,移民量力而行、自行建設的辦法,不再搞統一設計、統一建造。七、合理分擔原則。對于移民工作中出現的需要增加支出的事項,采取業主增加一點、財政安排一點、從電價提取一點、向中央爭取一點的辦法,各方合理分擔、多方籌措資金解決。八、兩級負責原則。州(市)、縣(市、區)兩級政府必須切實落實責任,加強對建設業主等有關單位的協調,組織實施好移民搬遷和后期扶持工作,凡是組織機構不完善、維穩預案未建立的,一律不得開工水電項目。九、輿論引導原則。加強政策宣傳和輿論引導工作,確保廣大移民群眾掌握國家政策、了解真實情況。十、協作配合原則。項目業主和項目主管部門、設計單位和州(市)、縣(市、區)人民政府以及省級有關部門要建立溝通協作的暢通渠道,齊抓共管、形成合力,共同維護穩定,共同促進發展。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