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迪慶州培養少數民族干部紀實 一直以來,黨中央、省委高度重視迪慶州少數民族干部的培養,注重發揮少數民族干部的“主場優勢”,努力促進各民族團結,選拔任用了一大批少數民族干部。中共迪慶州委緊緊抓住“領導干部”這個關鍵少數,堅持德才兼備、群眾公認、民族團結、五湖四海、多崗鍛煉、科學發展的標準,大力加強少數民族干部的培養、選拔、任用力度,在保證少數民族干部數量穩定增長的前提下,把工作著力點放到提高少數民族干部素質和改善結構上來,努力建設一支高素質的少數民族干部隊伍。 1957年,迪慶藏族自治州成立,選舉產生了迪慶藏族自治州人民委員會委員、州長、副州長和中級人民法院院長。25名人民委員會委員中,少數民族有14名;州長為松謀(藏族,活佛),7位副州長中有4位藏族;法院院長為藏族。1984年10月1日《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族區域自治法》開始實施,我國民族區域自治制度走上了法治化軌道,我州少數民族干部隊伍建設也取得了新的成就。干部隊伍整體素質得到較大提高,學歷、年齡、專業等結構有了較大改善,一大批想干事、能干事、會干事的少數民族干部走上了領導崗位,并充分發揮各自優勢,在本職崗位上與全州人民一起堅定不移抓發展,旗幟鮮明抓穩定,共同奮斗抓民生,為迪慶經濟社會跨越發展和確保藏區長治久安發揮了重要作用。 立足藏區,強化思想政治教育。多年來,州委根據中央和省委的安排部署,先后深入開展了“創先爭優”、“四群教育”和“三嚴三實” 、“忠誠、干凈、擔當”等專題教育,堅持不懈地抓好干部理論武裝。同時,結合迪慶實際,自2007年起,連續十年開展“千促”活動,每年抽調州、縣少數民族干部到基層廣泛深入宣傳黨的大政方針和民族宗教政策,讓他們體驗基層民情,踐行群眾路線,強化服務意識,進一步增強黨的意識、國家意識、民族團結意識和法律意識,自覺維護社會穩定和民族團結,堅決抵制和反對國內外敵對勢力的分裂、滲透活動。 建章立制,突出務實管用。州委在認真貫徹執行中央、省委有關培養選拔少數民族干部方針政策的基礎上,結合干部工作實際,不斷總結經驗,改進不足,在以往出臺的《關于我州進一步做好培養選拔優秀年輕干部、少數民族干部、婦女干部、黨外干部工作的實施意見》的基礎上,與時俱進,于2013年出臺迪慶州《加快年輕干部培養計劃》、《進一步推進干部交流工作的意見》。 素質提升,注重多渠道高標準。堅持以加強和改進干部教育培訓、實踐鍛煉和監督管理為重點,努力建設高素質干部隊伍。一是強化教育培訓,突出“送出去”和“請進來”,積極爭取省內外各高校調訓名額,讓藏區干部走出迪慶。十八大以來,共舉辦各類干部培訓38期,累計參訓人數達6031人。邀請省內外專家學者到迪慶作專題輔導,傳授經濟發達地區的管理理念,幫助本地干部開闊視野,提高實際工作能力。二是強化實踐鍛煉,突出“四個渠道”。“派往外地”鍛煉。選派州、縣機關優秀干部到上海、昆明等發達地區有關部門掛職鍛煉,選派了1178人。“走進基層”鍛煉。選派州、縣機關缺乏基層工作經歷的干部到與老百姓距離較近的基層一線鍛煉,掛任鄉鎮黨政副職或村(社區)常務書記,壓擔子、交任務,先后選派500多名少數民族干部擔任鄉鎮黨政副職和村(社區)常務書記。“跨出行業”鍛煉。選派機關干部跨部門、跨行業到省、州屬企業掛職鍛煉,學習企業優秀管理經驗和先進的經營理念,先后選派50多名少數民族干部到企業掛職鍛煉。“進入機關”鍛煉。選派長期在鄉鎮任職、特別優秀的干部到州直機關掛職鍛煉,拓寬基層干部上掛鍛煉渠道。先后選派40多名少數民族干部到機關任職或跟班學習。三是強化監督管理,突出從嚴從實。采取跟班管理,學風評比,實效考核等手段,嚴肅紀律,加強各類培訓和實踐鍛煉的監督管理。十八大以來,全州累計選派干部“上掛下派”1407人。 培養選拔,突出優化隊伍結構。嚴格按照習近平總書記“好干部”標準和“三嚴三實”要求,加大對少數民族干部的選拔力度。僅2015年,全州共提拔任用干部100名,其中少數民族干部85名,州級人大、政府和政協班子的少數民族干部比例分別達到100%、87.5%和100%,縣級人大、政府和政協少數民族干部分別為86.7%、100%和86.7%。按照《云南省迪慶藏族自治州民族團結進步條例》關于“州內人口在1000人以上的民族都應當配備1名以上干部擔任處級領導職務”的要求,我州1000人以上的藏族、傈僳族、納西族、白族、普米族、彝族、苗族、回族8個民族均配備了4名以上縣處級領導干部。州政府重點項目稽查特派員熊文權就是迪慶州極少民族普米族的優秀干部之一,在黨和政府的關懷下,他從一名普通干部成長為正處級干部,在他的成長中,組織大膽任用,使他在不同崗位和不同環境中經受磨練,豐富領導工作經驗,增長才干。對此,他深有感觸,他說,普米族全國人口也不過2萬多人,是黨和新中國使我們從原始的氏族制一步跨入了社會主義社會,分配了土地牲畜,廣大普米族群眾當家作主,保障了普米族在政治上的平等地位,我作為一名普米族干部,是黨悉心栽培的結果,也是州委踐行習近平總書記關于民族工作“堅持正確的祖國觀、民族觀,全面貫徹黨的民族政策,牢牢把握各民族共同團結奮斗、共同繁榮發展的主題,促進各民族和睦相處、和衷共濟、和諧發展”的具體遵循。我唯有認真履好職、盡好責,才能不辜負黨和人民的期望。 加強源頭建設。按照《公務員法》規定,從我州實際出發,對錄用少數民族干部采取特殊政策,每年招錄、招聘國家機關工作人員時,對少數民族放寬報考和錄用條件,劃出相應的名額定向招錄、招聘。法院、檢察院招錄工作人員時,對符合報考條件且通過國家司法資格考試的少數民族報考人員,可以免筆試直接進入面試。每年選聘大學生“村官”時,注意選聘少數民族大學生。縣、鄉每年從大學生“村官”、優秀村(社區)干部中招錄公務員時,劃出一定名額招錄少數民族干部。同時,我州堅持德才兼備、以德為先的原則,積極培養選拔和任用優秀年輕少數民族干部,解放思想,堅決破除論資排輩、求全責備等陳舊落后的觀念,大膽地把優秀年輕少數民族干部選拔到相應的領導崗位。在選配少數民族干部中切實做到“六個優先”:對德才兼備、政績突出的少數民族干部,優先提拔使用;對具備任職條件的少數民族干部,優先放到正職崗位上;對與少數民族工作密切相關的部門,優先配備少數民族干部;對本地區本單位急需配備少數民族干部一時又缺乏合適人選的,打破地區、行業、部門界限,統籌安排,在更大范圍內優先配備少數民族干部;少數民族人口相對比較集中的地方,優先配備少數民族干部;同等條件下,優先安排少數民族婦女干部和少數民族黨外干部。 統籌推進,加強少數民族干部隊伍建設。對少數民族干部占本民族人口比例已接近或達到全州水平的少數民族,在保持其干部隊伍適度增長的同時,以提高整體素質為重點,提高他們的工作能力和處理復雜問題的能力;少數民族干部占本民族人口比例明顯低于全州水平的少數民族,要在提高素質、改善結構的同時,以增加數量為重點,加快干部隊伍發展步伐。 拓寬少數民族干部培養選拔渠道。注重從黨政機關以外選拔任用少數民族干部。高度重視國有企業、事業單位中少數民族干部隊伍建設,積極培養選拔適應民族地區建設需要的各類科技人才、管理人才,尤其是企業經營管理人才,通過不斷深化干部人事制度,逐步建立適應社會主義市場經濟需要的少數民族干部選拔任用機制,把競爭機制和執行黨的民族政策有機地結合起來。 少數民族干部的培養選拔,既是少數民族關注的問題,也對促進民族團結進步事業的發展至關重要。選好用活少數民族干部既貫徹了黨的民族政策,又加快了迪慶的經濟社會發展,為迪慶創造一個團結和睦、政治穩定的社會環境。 火車跑得快,全靠車頭帶,一大批少數民族的優秀干部在各自的崗位上兢兢業業,充分發揮領導干部的先鋒模范作用,一級做給一級看、一級帶著一級干,起到上行下效的正向帶動效應,為推進迪慶經濟社會發展實現新跨越,加快全面建成小康社會進程,發揮著重要的組織保障。(作者 安永鴻)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