錢如嵩,生于1919年,是維西縣保和鎮蘭永村橋頭小村人。1940年秋,21歲的錢如嵩受楊湛英同志的影響,積極接受共產黨的主張和進步思想。對當時國民黨的黑暗統治、封建剝削、民族壓迫等具有強烈的痛恨和反抗精神,積極向黨組織靠攏,跟黨鬧革命的思想非常堅定,是楊湛英同志在維西開展黨的地下工作的主要骨干、核心人物,是維西農民自衛武裝的主要組建者。 1946年因積極配合楊湛英同志組織“維西教育改革委員會”,進行第一次教育改革,錢如嵩斗爭受挫后被捕入獄,判處無期徒刑。1947年,楊湛英找到合法身份再次由昆明輾轉到維西,繼續組織第二次教育改革斗爭并取得勝利,錢如嵩同志方得營救出獄。經地下黨組織安排,他被委任為城永鄉鄉長。自此,他便以合法身份積極投身于黨的地下工作,并在當時的鄉公所大門上張貼了一副“有才之仕會用才,姓錢的人不要錢”的對聯,向群眾表明自己為民作主,秉公辦事的心愿。由于革命斗爭需要,他擔任5個月鄉長后辭去鄉長職務,專職從事黨的地下工作。由于他在黨的地下工作中思想進步,立場堅定,斗爭堅決,于1948年經楊湛英同志介紹后加入中國共產黨,歷任維西地下黨總支委員、維西農民自衛隊大隊長、滇西人民自衛軍二支隊四大隊副大隊長、民政科長、奔蘭特區辦事處主任、第一屆縣工委委員等職務。他還參與領導了解放維西的武裝暴動,負責組建維西臨時政權——維西臨時參議會。 1950年10月,錢如嵩同志在麗江干訓班被錯誤處理入獄后,在洱源火焰農場含冤去世。黨的十一屆三中全會后,經中共維西縣委批準,予以平反昭雪,恢復其政治名譽,承認生前黨籍。 (周云芳 整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