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3年,黨的十六屆三中全會第一次在黨的正式文件中完整地提出科學發展觀,強調“堅持以人為本,樹立全面、協調、可持續的發展觀,促進經濟社會和人的全面發展”。 2004年,胡錦濤在中央人口資源環境工作座談會上對科學發展觀的科學內涵、基本要求和指導意義作了全面闡述。他指出,堅持以人為本,就是要以實現人的全面發展為目標,從人民的根本利益出發謀發展、促發展,不斷滿足人民群眾日益增長的物質文化需要,切實保障人民群眾的經濟、政治和文化權益,讓發展的成果惠及全體人民。全面發展,就是要以經濟建設為中心,全面推進經濟、政治、文化建設,實現經濟發展和社會全面進步。協調發展,就是要統籌城鄉發展、統籌區域發展、統籌經濟社會發展、統籌人與自然和諧發展、統籌國內發展和對外開放,推進生產力和生產關系、經濟基礎和上層建筑相協調,推進經濟、政治、文化建設的各個環節、各個方面相協調。可持續發展,就是要促進人與自然的和諧,實現經濟發展和人口、資源、環境相協調,堅持走生產發展、生活富裕、生態良好的文明發展道路,保證一代接一代地永續發展。科學發展觀,是黨中央對20多年改革開放實踐的經驗總結,是戰勝“非典”疫情的重要啟示,也是推進全面建設小康社會的迫切要求。科學發展觀提出以后,在實踐中不斷得到豐富和完善,對中國特色社會主義事業發展發揮了重要的指導作用。 (迪慶日報綜合)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