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4年,黨的十六屆四中全會明確提出了構建社會主義和諧社會的重大戰略任務,把提高構建社會主義和諧社會能力確定為加強黨的執政能力建設的重要內容。2006年,黨十六屆六中全會通過《中共中央關于構建社會主義和諧社會若干重大問題的決定》,提出按照民主法治、公平正義、誠信友愛、充滿活力、安定有序、人與自然和諧相處的總要求,構建社會主義和諧社會。《決定》還提出了構建社會主義和諧社會的政策措施。構建社會主義和諧社會重大戰略目標的提出,使中國特色社會主義事業總體布局增加了“社會建設”這一重要方面,從而由經濟建設、政治建設、文化建設“三位一體”擴展為經濟建設、政治建設、文化建設、社會建設“四位一體”。(迪慶日報綜合)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