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例】 云南省某縣某政府部門為完成年度考核指標任務,動起了“玩數字游戲”的歪腦筋。其中負責統計工作的劉某,本應恪守職業道德,認真指導企業實事求是地做好統計工作,卻通過QQ和電話指令多家企業填報虛假統計數據,嚴重干擾企業獨立報送統計資料。統計局執法檢查組接到群眾舉報后,立即對舉報線索展開核查。在檢查組到達檢查企業的前一天,劉某還電話要求企業向執法檢查組提供虛假情況,以此對抗統計執法檢查,阻礙統計執法工作。經核查,執法檢查組發現并查實劉某的違法事實。目前,該案件已辦理完畢,劉某受到政務記大過處分。 【警示】 一、獨立真實上報統計數據,是統計調查對象的權利和法定義務。廣大統計調查對象應依法獨立提供真實統計資料,切實維護自身合法權利,認真履行法定義務,自覺抵制對企業獨立真實上報統計數據的干擾。 二、該案中出現的有關人員非法干預企業獨立真實上報統計數據等違法行為,嚴重影響了統計數據的真實準確,影響惡劣。根據統計法及其實施條例的規定,對于要求統計調查對象或者其他機構、人員提供不真實統計資料的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由任免機關或者紀檢監察機關依法給予處分。 三、雖然近年來統計的影響力不斷擴大,但是仍有部門、單位、人員對統計法認識不到位,無視統計執法檢查的嚴肅性,殊不知統計法律權威不容挑戰。根據統計法及其實施條例的規定,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拒絕、阻礙對統計工作的監督檢查和對統計違法行為的查處工作。對于涉嫌阻礙統計檢查的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由任免機關或者紀檢監察機關依法給予處分。 (州委普法辦 州司法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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