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年10月至2018年3月間,寇某等20余人在姚某祥(另案處理)的糾集下,利用商貿公司和勞務公司的名義,在網絡上發布虛假招聘信息,高薪誘騙應聘者簽訂虛假勞務服務合同,以收取中介服務費、美容整形費等名義,騙取20余名被害人48萬余元,之后以威脅、欺騙、拖延等方式使合同無法履行,進而實現非法占有目的。該犯罪團伙成員固定,層級分明,分工明確且相互配合,嚴重擾亂特定行業秩序,造成較為惡劣的社會影響,已形成惡勢力。 豐臺法院判決認定寇強團伙構成惡勢力,以詐騙罪判處寇某惡勢力團伙成員有期徒刑八年至二年六個月不等,并處罰金十六萬元至五萬元。 典型意義:本案是一起“勞務黑中介”惡勢力實施招工詐騙等犯罪活動的典型案例。案件宣判后,豐臺法院全面落實“一案一建議,一案一跟蹤”工作要求,專題調研“勞務中介”犯罪,圍繞此案先后發出4份司法建議并堅持跟蹤問效,引導相關單位通過設置行業舉報箱、動態檢查提醒等多種方式有效防控犯罪,取得了良好社會效果。 (州掃黑辦供稿)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