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呂某等人以順義區崗山路某產業園為據點,長期通過“軟暴力”手段排除合理競爭,強迫園區內7家公寓、3家酒店、20余家商鋪接受室內裝修、煙道清理、鐵架墻安裝、網絡接入等服務,在崗山路產業園多次實施違法犯罪活動,形成對該園區的非法控制,欺壓商戶,逐漸形成了以呂某為首,劉某等多人為主要成員的惡勢力團伙,嚴重擾亂經濟秩序,造成了較為惡劣的社會影響。 順義法院判決認定呂巖等人構成惡勢力,以強迫交易罪判處呂巖等人有期徒刑五年至三年不等,并處罰金十萬元至二萬元。 典型意義:本案是一起惡勢力團伙欺行霸市、嚴重擾亂營商環境的典型案例。人民法院準確把握該惡勢力犯罪的定罪量刑情節,依法根據本案犯罪次數多、犯罪金額大、被害人眾多、社會危害性嚴重的特點,認定呂某等人構成強迫交易罪,屬于情節特別嚴重,適用升檔法定刑,實現了對惡勢力犯罪的依法嚴懲,切實保障了相關區域商戶的合法權益,凈化了當地的市場營商環境。(州掃黑辦供稿)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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