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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例一:違規拉票 2017年3月,某社區即將召開會議,推薦社區黨委委員候選人。會議前夕,社區黨員陳某某為了自己能夠成為社區黨委委員候選人,在社區黨員微信群中為自己拉票。陳某某的行為違反了村(社區)黨組織換屆選舉有關規定,2017年3月,陳某某受到了黨內警告處分。 案例二:不正當競爭 2011年2月27日,某鎮群眾給派出所打電話,舉報一起破壞選舉秩序案。經組織、公安部門聯合調查,在村黨組織換屆選舉期間,該鎮某村村民鄔甲、鄔乙、鄔丙,為能順利當選村干部,決定由鄔甲拿出2萬元,鄔乙、鄔丙各拿出1.5萬元,合計5萬元送給另一名競選人鄔丁,使其退出競選,并在鄔戊的協調和支持下,與競選人鄔丁達成退選協議。2月26日,鄔甲、鄔乙、鄔丙如愿被推選為候選人初步人選。鄔甲、鄔乙、鄔丙、鄔戊4人對為達到選舉目的,送錢給競選人鄔丁,讓其退出競選的違法事實供認不諱。2月27日,縣公安局對4人分別作出行政拘留5日的處罰。 針對上述事實,縣委組織部責令該鎮黨委取消3人候選人資格,并對涉案人員作出黨紀處分。 今年,云南省委換屆辦印發了《關于在全省2021年村級組織換屆選舉中嚴格落實“十嚴禁”紀律的通知》,要求各地嚴格落實,著力營造風清氣正的換屆環境。(來源:迪慶普法微信公眾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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