據尋烏縣公安局交通管理大隊消息:2020年10月14日晚20時39分許,謝某駕駛一輛黑色的小車剛好途經事發路段,因為是城區中心繁忙路段,加上正值學生晚修下課期間,路上行人和車輛較多,謝某未注意前方路況,將一同方向騎車回家的學生撞倒在地,造成該學生受傷及自行車受損的交通事故。事故發生后,謝某非但未停車查看傷者情況,而且還立即打方向,在眾目睽睽之下駕車揚長而去。最后是被路過的熱心群眾發現并及時報了警,同時將受傷學生牽扶至安全地帶。 接到警情后,縣公安交管大隊事故處理民警立即趕赴事故現場進行勘查,根據調取的監控視頻和群眾提供的車牌號,迅速鎖定了肇事車輛,并于次日凌晨查實了謝某駕駛肇事車輛逃逸的違法事實。經鑒定受傷學生為輕傷二級,目前已無大礙。最終,謝某因交通肇事逃逸被縣公安機關處罰款、駕駛證記12分及行政拘留十五日的處罰。 《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七十條規定:在道路上發生交通事故,車輛駕駛人應當立即停車,保護現場;造成人身傷亡的,車輛駕駛人應當立即搶救受傷人員,并迅速報告執勤的交通警察或者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因搶救受傷人員變動現場的,應當標明位置。乘車人、過往車輛駕駛人、過往行人應當予以協助。 (來源:迪慶普法微信公眾號)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