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治宣傳一日一說法】燒垃圾引燃山林,“引火燒身”被判刑
來源:香格里拉網 作者: 發布時間:2021-02-17 16:59:17

野外用火,稍有不慎就會引發火災。蓬萊羅某在自家農田里燒垃圾時引燃山林,最終“引火燒身”被判刑。 2018年3月29日10時許,被告人羅某在蓬萊市大辛店鎮某村自家農田內燃燒垃圾時,因疏忽大意,引燃附近林地,導致某村以東至大柳行鎮西山林地過火,過火總面積361畝,其中有林地面積156畝。起火后,羅某打電話報警。蓬萊法院審理認為,被告人羅某因疏忽大意引發森林火災,其行為構成失火罪,公訴機關指控事實及罪名成立。鑒于其犯罪情節較輕,案發后自動投案,如實供述自己的罪行,系自首,故依法對其從輕處罰。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一百一十五條第二款、第六十七條第一款、第七十二條第一款之規定,判決如下:(緩刑考驗期限自判決確定之日起計算。) (來源 :煙臺日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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