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小張在餐廳吃飯,服務員誤將他人點的一道菜上給他,小張明知上錯菜仍然吃完,服務員發現后,可否讓小張付錢?
答:可以,小張的行為屬于不當得利。
釋法:《民法典》第九百八十七條規定,得利人知道或者應當知道取得的利益沒有法律根據的,受損失的人可以請求得利人返還其取得的利益并依法賠償損失。(來源:迪慶州委普法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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