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年12月13日晚,曾某某(另案處理)與被告人朱某某共謀販賣毒品500克。次日,被告人朱某某準備好1000克毒品,分出曾某某所需數量,并留出10余克供自己吸食,剩余毒品放置于其所駕駛的車輛內。隨后被告人陳某某受曾某某指使前來與被告人朱某某完成毒品交接,二人離開現場后不久即被公安機關抓獲。公安機關從陳某某隨身攜帶的紙袋和上衣口袋內共查獲毒品可疑物543.68克;從朱某某駕駛的車輛內查獲毒品可疑物506.61克。經鑒定,前述毒品可疑物均檢出甲基苯丙胺成分。 被告人朱某某犯販賣毒品罪、非法持有毒品罪,數罪并罰,決定執行有期徒刑16年,并處沒收個人財產人民幣50000元,罰金人民幣2000元。被告人陳某某犯販賣毒品罪,判處有期徒刑10年,并處罰金人民幣20000元。 (來源:州委普法辦)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