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八章 附則 第三十四條 村、社區黨的基層委員會、總支部委員會,按照本條例執行。 第三十五條 中央軍事委員會可以根據本條例,制定相關規定。 第三十六條 本條例由中央組織部負責解釋。 第三十七條 本條例自2018年10月28日起施行。其他有關黨支部的規定與本條例不一致的,按照本條例執行。 (來源:共產黨員網) |
第八章 附則 第三十四條 村、社區黨的基層委員會、總支部委員會,按照本條例執行。 第三十五條 中央軍事委員會可以根據本條例,制定相關規定。 第三十六條 本條例由中央組織部負責解釋。 第三十七條 本條例自2018年10月28日起施行。其他有關黨支部的規定與本條例不一致的,按照本條例執行。 (來源:共產黨員網)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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