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據《職工帶薪年休假條例》第二條規定:機關、團體、企業、事業單位、民辦非企業單位、有雇工的個體工商戶等單位的職工連續工作一年以上的,享受帶薪年休假。 第四條規定:職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享受當年的年休假:(一)職工依法享受寒暑假,其休假天數多于年休假天數的。 所以,只要教師連續工作滿一年以上,就有權享受年休假,但教師當年享受的寒暑假天數多于年休假天數的,就不能再享受年休假了。如果因為工作需要,教師當年享受的寒暑假天數少于年休假天數的,學校應當安排補休。 (來源:州委普法辦) |
根據《職工帶薪年休假條例》第二條規定:機關、團體、企業、事業單位、民辦非企業單位、有雇工的個體工商戶等單位的職工連續工作一年以上的,享受帶薪年休假。 第四條規定:職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享受當年的年休假:(一)職工依法享受寒暑假,其休假天數多于年休假天數的。 所以,只要教師連續工作滿一年以上,就有權享受年休假,但教師當年享受的寒暑假天數多于年休假天數的,就不能再享受年休假了。如果因為工作需要,教師當年享受的寒暑假天數少于年休假天數的,學校應當安排補休。 (來源:州委普法辦) |
上一篇:文明旅游 法治護航
下一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