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師法》第三十五條規定:侮辱、毆打教師的,根據不同情況,分別給予行政處分或者行政處罰;造成損害的,責令賠償損失;情節嚴重,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來源:州委普法辦)
上一篇:吃粉筆灰致病不屬于職業病
下一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