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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主要負責人是安全生產第一負責人 法條速遞:第五條 生產經營單位的主要負責人是本單位安全生產第一責任人,對本單位的安全生產工作全面負責。其他負責人對職責范圍內的安全生產工作負責。 生產經營單位的主要負責人七條職責: (一)建立健全并落實本單位全員安全生產責任制,加強安全生產標準化建設; (二)組織制定并實施本單位安全生產規章制度和操作規程; (三)組織制定并實施本單位安全生產教育和培訓計劃; (四)保證本單位安全生產投入的有效實施; (五)組織建立并落實安全風險分級管控和隱患排查治理雙重預防工作機制,督促、檢查本單位的安全生產工作,及時消除生產安全事故隱患; (六)組織制定并實施本單位的生產安全事故應急救援預案; (七)及時、如實報告生產安全事故。 安全生產管理機構以及安全生產管理人員職責: (一)組織或者參與擬訂本單位安全生產規章制度、操作規程和生產安全事故應急救援預案; (二)組織或者參與本單位安全生產教育和培訓,如實記錄安全生產教育和培訓情況; (三)組織開展危險源辨識和評估,督促落實本單位重大危險源的安全管理措施; (四)組織或者參與本單位應急救援演練; (五)檢查本單位的安全生產狀況,及時排查生產安全事故隱患,提出改進安全生產管理的建議; (六)制止和糾正違章指揮、強令冒險作業、違反操作規程的行為; (七)督促落實本單位安全生產整改措施。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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