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援助是什么?符合什么條件可以獲得法律援助? 怎么申請法律援助?帶著這些問題,我們一起來了解《法律援助法》 法律援助是什么? 本法所稱法律援助,是國家建立的為經濟困難公民和符合法定條件的其他當事人無償提供法律咨詢、代理、刑事辯護等法律服務的制度,是公共法律服務體系的組成部分。 ——《法律援助法》第二條 法律援助服務形式有哪些? 法律援助機構可以組織法律援助人員依法提供下列形式的法律援助服務: (一)法律咨詢; (二)代擬法律文書; (三)刑事辯護與代理; (四)民事案件、行政案件、國家賠償案件的訴訟代理及非訴訟代理; (五)值班律師法律幫助; (六)勞動爭議調解與仲裁代理; (七)法律、法規、規章規定的其他形式。
——《法律援助法》第二十二條 刑事案件可以申請法律援助嗎? 刑事案件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因經濟困難或者其他原因沒有委托辯護人的,本人及其近親屬可以向法律援助機構申請法律援助。 ——《法律援助法》第二十四條 刑事案件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屬于下列人員之一,沒有委托辯護人的,人民法院、人民檢察院、公安機關應當通知法律援助機構指派律師擔任辯護人: (一)未成年人; (二)視力、聽力、言語殘疾人; (三)不能完全辨認自己行為的成年人; (四)可能被判處無期徒刑、死刑的人; (五)申請法律援助的死刑復核案件被告人; (六)缺席審判案件的被告人; (七)法律法規規定的其他人員。 其他適用普通程序審理的刑事案件,被告人沒有委托辯護人的,人民法院可以通知法律援助機構指派律師擔任辯護人。 ——《法律援助法》第二十五條 強制醫療案件的被申請人或者被告人沒有委托訴訟代理人為,人民法院應當通知法律援助機構指派律師為其提供法律援助。 ——《法律援助法》第二十八條 刑事公訴案件的被害人及其法定代理人或者近親屬,刑事自訴案件的自訴人及其法定代理人,刑事附帶民事訴訟案件的原告人及其法定代理人,因經濟困難沒有委托訴訟代理人的,可以向法律援助機構申請法律援助。 ——《法律援助法》第二十九條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