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情】拒收主貨品卻留贈品,商家給的福利變“商機”,想投機取巧,轉售牟利?難! 2024年11月,某電商平臺審核發現某賬號長期存在拒收訂單情況,且贈品均未退還,遂報案。 2022年1月,快遞員孫某在該平臺網購時發現,平臺商家出售手機、平板電腦等電子產品時,會附贈藍牙耳機、平板觸控筆、快充插頭等贈品,且主貨品和贈品會作為兩個包裹獨立配送。孫某向平臺申請拒收后發現,平臺僅核查主貨品拒收情況后即全額退款,并未要求其退回贈品。此后,為掩人耳目,孫某借來了他人賬號和銀行卡,并在自己配送站點范圍內虛構“某某鍋爐房”“某某財務室”等收貨地址。在2022年至2024年兩年間,以上述方式多次在該平臺下單,拒收主貨品后簽收贈品800余件,并轉售牟利。經認定,涉案800余件贈品市場價值達38萬余元。 2024年12月26日,公安機關通過訂單所留手機號碼將孫某傳喚到案。案發后,孫某家屬向該平臺全額退賠經濟損失。公訴機關以其涉嫌犯詐騙罪將其訴至北京市豐臺區人民法院。 【釋法】法院審理認為,被告人孫某以非法占有為目的,虛構事實、隱瞞真相,騙取他人財物,數額巨大,其行為觸犯了《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二百六十六條的規定,已構成詐騙罪。鑒于被告人孫某具有自首情節,自愿認罪認罰,已全額退賠被害單位經濟損失,依法對其減輕處罰,以犯詐騙罪判處被告人孫某有期徒刑二年十個月,并處罰金2萬元。 來源:《云南法制報》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