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2012年1月13日在迪慶藏族自治州第十二屆人民代表大會第一次會議上? 迪慶藏族自治州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主任?????? 唐世華 各位代表: 我受迪慶藏族自治州第十一屆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的委托,向大會報告本屆人大常委會的工作,請予審查。 州十一屆人大一次會議以來的工作回顧 州十一屆人大一次會議以來,州人大常委會在中共迪慶州委的領導下,以鄧小平理論和“三個代表”重要思想為指導,深入貫徹落實科學發展觀,認真貫徹落實黨的十七大、中央第五次西藏工作座談會,省第八次、第九次黨代會,省委藏區工作會議和州第六次、七次黨代會精神,堅持黨的領導、人民當家作主和依法治國的有機統一,認真履行職責,圓滿完成了各項工作任務,在行使立法權、監督權、重大事項決定權和人事任免權,加強代表工作,強化常委會自身建設等方面都取得了新的成效,為推進迪慶建設全國藏區跨越發展和長治久安示范區作出了積極的貢獻。 一、加快步伐,提高質量,民族立法工作成效顯著 常委會充分行使憲法和法律賦予的民族立法權,堅持把立法決策與改革發展穩定的重大決策結合起來,加快步伐,提高質量,民族立法工作取得顯著成效,為實現我州經濟快速健康發展、社會和諧穩定、民族團結進步提供了強有力的法制保障。 (一)加強領導,健全機制,民族立法工作扎實有效。在立法工作中,常委會始終堅持州委的領導,使州委的主張經過法定程序成為全州人民一致遵循的行為規范和準則,從法律上保證黨的路線方針政策的貫徹落實,保證改革開放和社會主義現代化建設的順利進行。常委會進一步規范民族立法工作程序,2006年換屆后,成立了民族立法工作領導小組,制定了《迪慶藏族自治州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立法工作規則》,進一步健全工作機制,改進工作方式方法,推動了條例立項、起草、修改、審查和審議等環節的制度化和規范化。為避免立法工作的隨意性和盲目性,保障立法工作有序開展,在聽取州人民政府關于民族立法規劃情況報告的基礎上,廣泛征求意見建議,按照“急需先立、成熟先立,易操作、能管用”的原則,制定了立法規劃,提出屆內的目標任務和工作要求,保證了立法工作有重點、按計劃、分步驟地進行。同時,為增強立法工作的主動性,常委會把工作前移,提前介入條例的調研、起草、論證、協調和修改等過程,切實加強與政府及社會各界的溝通聯系,多渠道了解情況,多角度研究問題,努力提高民族立法工作的針對性和可操作性。常委會還全力爭取省人大民族委員會對我州民族立法工作的支持,通過派員向上協調和主動邀請省人大民族委員會的專家到我州開展立法調研等途徑,加強溝通,接受指導,為加快立法工作步伐,提高立法質量,打下了良好的基礎。 (二)特色鮮明,重點突出,民族立法取得突破性進展。常委會堅持把立法工作與全州中心工作統一起來,著力通過立法引導和保障經濟社會健康協調發展,推進民主法制建設進程。2006年,常委會完成了《云南省迪慶藏族自治州自治條例》的修訂,修訂后的自治條例更加順應新形勢的發展要求,更加符合經濟社會發展的實際,為我州實行民族區域自治拓展了更為廣闊的法律空間。2008年,《云南省迪慶藏族自治州獨克宗古城保護條例》出臺,該條例是建州以來制定出臺的首部州級單行條例,填補了我州單行條例的立法空白,使多年來徘徊不前的民族立法工作取得了實質性進展。2009年和2010年,常委會堅決貫徹中央、省委和州委關于維護藏區社會穩定和民族團結的一系列重大決策和指示精神,認真總結我州民族宗教工作的成功經驗,在全國率先對藏傳佛教寺院管理及民族團結進步事業法制化進行探索,制定出臺《云南省迪慶藏族自治州藏傳佛教寺院管理條例》和《云南省迪慶藏族自治州民族團結進步條例》,開創了全國藏傳佛教寺院管理工作和民族團結進步事業地方立法的先河,成為我州乃至我省民族立法工作的突出亮點,受到了全國人大常委會、省委和省人大常委會的充分肯定。2008年開始,常委會用四年時間開展了《云南省迪慶藏族自治州香格里拉普達措國家公園保護管理條例》的立法工作,條例(草案)于2011年2月經州十一屆人大七次會議審議通過后上報省人大常委會批準。但由于國家公園冠名等環節問題,省人大常委會作出了暫時擱置審議該條例(草案)的決定。2011年,常委會重點推進了《云南省迪慶藏族自治州白馬雪山國家級自然保護區管理條例》的立法工作。目前,該條例(草案)已經省委批復,提請本次會議審議。此外,常委會還幫助、指導維西傈僳族自治縣完成了《云南省維西傈僳族自治縣民族民間傳統文化保護條例》和《云南省維西傈僳族自治縣水資源管理條例》的制定、翻譯和報批等相關工作。 二、助推發展,共建和諧,監督工作更加富有成效 常委會認真貫徹執行監督法,進一步加強和改進監督工作,著力推動全局性、普遍性、傾向性問題的解決。州十一屆人大一次會議以來,共聽取和審議了75項專題工作報告,做出審議意見55項。 (一)強化計劃財政監督,保持經濟平穩較快發展。常委會把保障宏觀經濟的健康運行作為監督工作的重點,聽取和審議各年度州人民政府關于1—9月全州國民經濟與社會發展計劃執行情況、財政預算執行情況和審計工作情況的報告,審查批準各年度的財政預算調整方案和州級財政決算。結合審計監督情況,常委會對全州經濟運行情況和財政預算執行進行綜合分析,針對存在的薄弱環節和突出問題,督促州人民政府進一步加強了宏觀調控,強化預算管理和審計監督,加大對“三農”、環境保護、公共服務、改善民生和社會保障等方面的投入力度,不斷提高經濟運行的質量和效益,確保“十一五”規劃各項目標任務落到實處,實現了“十二五”的良好開局。 (二)著眼發展方式轉變,推動重大決策部署的落實。為加快經濟發展方式的轉變,保證中央、省委和州委各項重大政策的貫徹落實,常委會堅持在發展中促轉變、在轉變中謀發展,加大對支柱產業發展和重點工程項目的監督力度,聽取和審議了州人民政府關于全州新型工業化發展情況、電網建設及發電工作情況、旅游業發展情況和統計工作情況的報告,組織代表對旅游景點景區建設情況、州慶重點項目、交通重點項目和香格里拉工業園區建設情況進行了視察,提出了培育壯大支柱產業,改善發展條件,進一步發揮重點項目在保增長、擴內需、調結構、惠民生方面的作用等意見建議。 (三)重視民生事業發展,保障和維護群眾的切身利益。保障和改善民生是貫徹落實科學發展觀的內在要求,也是發展經濟的終極目標。常委會始終堅持“權為民所用,情為民所系,利為民所謀”的執政理念,高度關注人民群眾生產生活條件的改善、民生工程的實施和社會事業的發展,每年都抓住幾個熱點難點問題,調查研究,依法開展監督。一是關注“三農”問題,聽取和審議了城鎮化建設、農網改造和中低產田地改造情況的專題工作報告,組織代表對全州新農村建設情況進行了視察,督促政府全面落實“三農”政策,健全農業發展和農民增收的長效機制,促進城鄉統籌協調發展。二是關注社會事業的發展,聽取和審議了義務教育、集中辦學、人口和計劃生育、文物保護、醫療衛生、廣播電視、食品安全、防震減災、體育、科技和移民等關系社會事業發展和人民群眾切身利益的工作情況報告,對“兩基”迎國檢和基層衛生工作進行了視察,督促政府更加重視和加強社會事業,推動經濟社會全面協調發展,使廣大人民群眾共享改革發展的成果。三是關注社會和諧穩定,聽取和審議了宗教、禁毒防艾以及打擊黃賭毒犯罪活動、創建平安迪慶工作情況的報告,對維護社會治安、保障人民群眾切身利益,推動平安創建工作和宗教工作的健康有序發展提出了審議意見。 (四)加強環境保護工作,促進生態文明建設。常委會認真貫徹節約資源和保護環境的基本國策,針對我州資源豐富,生態環境相對脆弱的實際,加大對生態環境保護工作的監督力度,努力推動資源節約型和環境友好型社會建設。聽取和審議了全州環境保護和香格里拉縣城周邊生態環境保護工作情況的報告,牽頭組織了香格里拉縣城周邊面山治理工作,有力促進了全州環境保護工作的開展,特別是在改善香格里拉縣城周邊的生態環境方面取得了明顯成效。常委會相關工委還參與了省人大常委會組織的環保世紀行專題活動,協助州人民政府草擬出臺了《迪慶藏族自治州礦產資源管理暫行辦法》。 (五)促進依法行政和司法公正,維護社會和諧穩定。常委會不斷探索監督司法工作的有效方式,加大對行政機關和司法機關權力運行的監督,促進依法行政和司法公正,維護社會公平正義。一是切實加強對“一府兩院”的工作監督。聽取和審議了領導干部經濟責任審計、人民調解、法院執行、刑事審判、反貪污賄賂、民事行政檢察和反瀆職侵權檢察等工作情況報告,對進一步加強干部的審計監督以及保障司法機關各項工作的順利開展提出了建議。二是啟動了規范性文件的備案審查工作。規范性文件備案審查是人大常委會的一項重要職權,是促進“一府兩院”依法行政和公正司法的有效手段。根據上級人大常委會的要求,常委會制訂出臺規范性文件備案審查辦法,明確工作機構,落實工作任務,完善工作程序,正式啟動了我州規范性文件備案審查工作。三是高度重視信訪工作。常委會進一步完善和改進信訪工作,受理人民群眾來信來訪,堅持把群眾反映強烈的信訪問題融入監督工作之中,加大對關系群眾切身利益的信訪件特別是重信、重訪問題的督辦力度,推動具體問題的解決。州十一屆人大一次會議以來,共受理人民群眾來信來訪91件次,使一些涉法涉訴的問題得到妥善處理,保障了人民群眾的合法權益,促進了社會和諧穩定。 (六)強化法制宣傳教育,營造良好的法治環境。常委會把加強法制建設,強化對法律法規的宣傳教育和貫徹執行力度作為一項重要任務,多措并舉,切實推進依法治州進程。一是高度重視法律法規的學習宣傳。聽取和審議了“五五”普法情況的專項工作報告,審查批準了依法治州第三個五年規劃(2006—2010)和第四個五年規劃(2011—2015年),組織召開了科學技術進步法、迪慶州自治條例、迪慶州獨克宗古城保護條例、迪慶州藏傳佛教寺院管理條例和迪慶州民族團結進步條例等10余部法律法規的頒布實施座談會及法制講座,并向全州各級各部門發放法律法規文本,進行廣泛的法制宣傳,推動普法宣傳教育工作的深入開展。二是高度重視對法律法規貫徹實施情況的監督。常委會把維護法律尊嚴、保障法律法規在本行政區域內的正確實施作為一項重要工作來抓,有針對性地對我州貫徹實施互聯網上網營業場所管理條例、礦山安全法、勞動合同法、迪慶州藏傳佛教寺院管理條例和林政執法工作情況進行了執法檢查和調研,聽取了州人民政府相關工作報告,解決了法律法規在我州貫徹執行過程中存在的一些突出問題,提高了政府及相關部門正確貫徹執行相關法律法規的自覺性。此外,常委會配合全國人大、省人大常委會完成了對民族區域自治法、刑事訴訟法、行政復議法、云南省行政復議條例等20余部法律法規的執法檢查活動以及對老年人權益保障法(修訂草案)和旅游法(草案)等法律法規的立法調研活動。 三、嚴格程序,依法履職,認真行使重大事項決定權和人事任免權 常委會圍繞全州工作大局,依法行使重大事項決定權,對經濟社會發展中的一些重大事項和代表、人民群眾關注的重要問題作出決議決定,并督促貫徹落實。屆內,常委會依法對涉及全州法制宣傳教育、社會穩定、經濟工作等10余項重點工作及時作出決議和決定,批準了州人民政府關于加強基礎設施建設的各項貸款議案。常委會高度重視人事任免工作,認真貫徹黨委意圖,充分發揚民主,嚴格依法任免,始終以對黨對人民高度負責的態度,認真行使人事任免權,不斷促進人事任免工作的民主化、制度化和規范化。州十一屆人大一次會議以來,常委會依法任免國家機關工作人員187人次,其中任職125人次,免職47人次,接受辭職15人次;在人代會上補選了州人民政府組成人員3人次、州十一屆人大常委會組成人員3人次、州人民檢察院檢察長1人次,圓滿實現了州委的人事安排意圖,從組織上保證了地方國家機關工作的有序運行。 四、創新思路,強化服務,切實提高代表工作實效 常委會把代表工作作為堅持和完善人民代表大會制度的基礎性工作納入重要議事日程,采取有效措施,強化服務,積極拓寬代表履職渠道,提高議案、建議、批評和意見辦理質量,切實提高了代表履職實效。 (一)注重抓好保障服務,努力提高代表履職能力。常委會堅持把尊重代表權利、保障代表履職作為工作重心,積極為代表履職提供服務保障,使代表成為常委會依法行使職權的重要依靠力量。一是建立和完善代表工作機制。堅持和完善常委會聯系基層人大代表、邀請代表旁聽常委會會議等制度。常委會組成人員分別以走訪、邀請視察、座談等形式,認真聽取基層人大代表的意見和建議,幫助解決他們在履職中的困難和問題,并落實工作經費,保證了代表活動的正常開展。二是確保代表知情知政。通過為代表訂閱各類人大報紙期刊、寄送文件、編印學習資料、組織代表參加政情通報會和干部推薦會等途徑,暢通代表參政的渠道,使代表及時了解全州的工作大局以及常委會工作動態,有效調動了代表履職的積極性。三是切實加強代表履職能力建設。采取舉辦基層代表和鄉鎮人大主席培訓班、選派代表參加上級人大常委會的學習培訓活動、組織全州基層人大主席赴省內考察學習和召開人大代表工作座談會等形式,使近200名代表和基層人大工作者得到了學習提高的機會,為代表開闊視野,交流經驗,切實提高履職能力和水平創造了條件。四是切實加強對代表的監督。根據組織法、代表法以及《云南省實施〈中華人民共和國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和地方各級人民代表大會代表法〉辦法》的有關規定,常委會對3名代表作出了許可采取強制措施及進行刑事審判的決定,罷免了2名代表的代表職務,恢復了2名代表執行代表職務,安排補選了11名州人大代表,保證了代表隊伍的整體性和人大工作的連續性。 (二)積極開展代表活動,充分發揮代表作用。常委會認真開展閉會期間的代表活動,不斷豐富內容,創新形式,增強實效。屆內,圍繞我州產業發展、民生改善和重大工程項目等重點工作組織了6次代表視察活動,共有100多名省州人大代表參加視察,為代表更好地了解社情民意,在出席省州人民代表大會上審議好各項工作報告以及提出高質量的議案、建議、批評和意見奠定了基礎。同時,通過視察和調研,代表提出了有針對性的意見和建議,督促解決了一些具體問題,較好地發揮了代表作用。 (三)認真辦理代表議案建議,著力提高辦理質量。常委會牢牢把握提高辦理質量這個核心,不斷改進和完善工作。州十一屆人大一次會議以來代表所提1件議案,225件建議、批評和意見已全部辦理完畢并逐件答復代表。在辦理過程中,堅持與代表面對面溝通辦理,加強跟蹤督辦力度,特別是“關于制定《云南省迪慶藏族自治州香格里拉普達措國家公園管理條例》的議案”和涉及社會保障體系的完善、生態環境的治理和政府宏觀調控職能的發揮等3件重點建議案,由常委會領導牽頭深入相關部門調研,重點督辦。為加大辦理落實力度,常委會聽取和審議了各年度代表議案、建議、批評和意見辦理工作情況報告,督促政府及相關部門認真研辦、逐項落實代表所提意見。 五、圍繞中心,服務大局,著力辦好大事要事 常委會始終把思想和行動統一到州委的決策部署上,秉持高度的責任感和使命感,主動適應形勢的發展變化,適時調整工作計劃,積極履行職責,推動了全州重點工作的順利開展。 (一)切實發揮在維護大局中的重要作用。常委會始終高舉維護法律權威、維護迪慶藏區社會穩定、維護全州各族人民群眾根本利益的旗幟,堅決貫徹中央、省委和州委關于反對分裂、維護穩定及促進民族團結進步等重大決策部署,在立法、監督等各項工作中始終把維護社會穩定和民族團結作為重要職責,努力發揮地方國家權力機關的作用。常委會及機關先后派出廳級干部28人次,處級干部48人次參加了不同主題的“千名干部入戶(寺)”活動。派出的領導和干部職工始終在維穩重點地區、重點寺院開展法制宣傳教育,積極宣傳黨的民族宗教政策、黨的十七大和中央第五次西藏工作座談會精神,排查和處理影響社會穩定的各種隱患,為維護全州社會穩定,促進民族團結做出了貢獻。 (二)配合州委召開全州人大工作會議。州委召開的人大工作會議,是加強我州新時期人大工作的重大舉措。會議召開前,根據州委的安排,常委會深入全州三縣開展調查研究,廣泛聽取各方面意見,積極向州委提供科學的決策依據。州委召開人大工作會議并出臺《關于加強和改進新形勢下人大工作的意見》后,常委會及時學習貫徹,努力把州委部署落到實處,常委會各項工作呈現出新的生機與活力。 (三)完成州、縣、鄉人大換屆選舉的指導工作。2007年底,全州縣、鄉人大換屆選舉工作啟動,常委會在州委的統一領導下,多次組織工作組深入調研,了解情況,并及時向州委上報換屆選舉的實施方案,經州委批轉后在全州實施。同時,常委會機關抽調17名處以上領導干部深入三縣29個鄉鎮指導換屆工作,在各有關部門的通力協作下,指導各縣依法選舉產生縣級人大代表450名、鄉級人大代表1433名,選舉產生縣級國家機關工作人員36名、鄉級國家機關工作人員57名,全州縣鄉人大換屆選舉工作順利完成。屆內,常委會組織召開了7次人民代表大會,圓滿完成了會議的各項議程。在本次會議召開以前,常委會及早著手準備會議籌備方案,指導各選舉單位選出了州十二屆人大代表,全面完成了本次會議的各項籌備工作。 (四)服從安排,積極參與州內重大工作。為支持州人民政府做好全州的各年度重點工作,常委會機關干部職工積極參加了省委科學發展觀指導組、建州50周年慶典、第六屆康巴藝術節暨迪慶州民族團結節、全州林權制度改革、教育試點工作、航空航線拓展、新農村建設、重點建設項目、干部公選及公務員錄用等重大工作。常委會機關干部以踏實、勤奮的工作作風贏得了各級黨委的肯定,先后有多名機關干部在所參加的各項重大工作中受到省委、州委的表彰。 六、注重學習,完善制度,不斷提高履職水平 常委會始終堅持人大工作正確的政治方向,高度重視并切實加強自身建設,著力提高履職能力和工作水平,增強人大機關服務效能,為依法履職提供堅強的政治保證和組織保證。 (一)切實加強思想政治建設。常委會始終把堅持黨的領導作為人大工作首要的政治原則,堅決貫徹執行黨的路線、方針、政策,圍繞黨的中心工作履行職責;堅持重大事項、重要工作和開展重大活動向黨委請示報告制度,保證黨委決策部署在人大工作中得到貫徹落實。進一步健全和落實黨組理論學習中心組學習制度和機關學習日制度,鞏固和深化先進性教育、社會主義榮辱觀教育、維護穩定反對分裂教育活動、解放思想大討論活動、科學發展觀教育、創先爭優活動和學習型黨組織建設等活動的成果,組織常委會組成人員及機關干部職工深入學習中國特色社會主義理論以及黨的十六大、十七大精神,深入學習中央、省委和州委關于藏區工作的方針、政策,深入學習憲法法律和法制理論,特別是加強對監督法、代表法和選舉法的學習,確保常委會組成人員和機關干部職工政治堅定、頭腦清醒、作風優良、工作得力,在大是大非問題上旗幟鮮明,態度堅決,堅定不移地維護黨的領導,維護祖國統一和民族團結。 (二)切實加強作風制度建設。常委會認真貫徹執行民主集中制原則,特別是對立法、監督、討論決定重大事項、人事任免等重要工作,堅持做到會前廣泛征求意見、會中集體研究決定、會后認真督查落實,充分調動常委會組成人員和機關干部職工的工作積極性,增強了整體合力。常委會堅持從實際出發,采取多種形式,切實轉變機關工作作風,圍繞州委的中心工作和常委會議題,深入實際、深入基層、深入群眾,加強調查研究,撰寫調研報告80多份,為常委會及全州各項工作的開展提供了決策依據。屆內,常委會積極探索對決定、決議和審議意見進行跟蹤監督的工作機制,就關于廣播電視、醫療衛生和民事行政檢察等工作報告的審議意見以及關于林政執法檢查報告落實情況進行了跟蹤檢查。制度建設是常委會的又一項重要工作。先后修訂了黨組、常委會、主任會議議事規則,建立健全了各項管理辦法和制度,增強了工作的計劃性和協調性,提高工作效率和質量,為常委會各項職能作用的充分發揮奠定了良好的基礎。 (三)切實加強組織機構和干部隊伍建設。常委會進一步加強人大機關組織機構和干部隊伍建設,做好干部的選調培養、推薦提拔和交流使用工作。州十一屆人大一次會議以來,常委會增設了農業環境資源工作委員會和相關工作科室,增設了一名副秘書長崗位,并通過組織調入、競爭上崗等方式,交流干部17人,提拔干部22人次。機關干部隊伍結構不斷優化,依法履職能力和水平得到進一步提高。 (四)切實加強對外交往。常委會積極向上做好工作匯報和溝通銜接,爭取上級人大常委會的工作指導和幫助。加強與基層人大常委會的聯系,協調解決基層人大工作中的實際困難,推進基層民主法制建設。組織常委會機關干部職工赴省內外考察學習、參加培訓,學習交流人大工作經驗。同時,常委會積極做好州內外來賓的接待工作,州十一屆人大一次會議以來共接待全國人大常委會、各省州市人大常委會、國外議會代表團、考察組等625批3774人次。在對外交往中,積極宣傳我州改革開放、經濟發展所取得的成就,尤其是近年來我州在立法和監督等方面的工作經驗,增進相互間的了解和友誼。 各位代表,州十一屆人大常委會所做的工作、所取得的成績,是州委正確領導、代表們大力支持、“一府兩院”密切配合、常委會及機關全體干部職工奮發努力的結果。在此,我謹代表州十一屆人大常委會及我個人表示最衷心的感謝!同時,我們也深深地感到,常委會的工作雖然取得了一些成績,但離黨和人民的要求還有不少差距,還存在一些不容忽視的問題,如:民族立法的步伐還需要進一步加快;貫徹執行好監督法,增強監督實效的工作力度要進一步加大;更加充分有效地行使重大事項決定權的工作機制還需要進一步探索;代表工作還需要進一步改進;自身建設還需要進一步提升等。這些問題都需要我們在今后的工作中引起高度重視并認真加以解決。 各位代表,回顧、總結州十一屆人大常委會的工作實踐,我們深深地體會到,要做好人大工作,發揮好常委會的作用,必須切實把握好以下幾個重點: 第一,自覺堅持和依靠黨的領導,是做好人大工作的根本保證。中國共產黨是中國特色社會主義事業的領導核心,堅持黨在思想上、政治上、組織上對人大工作的領導,是做好人大工作的基本前提和根本保證。只有自覺堅持和依靠黨的領導,人大工作才能堅持正確的政治方向,有效行使憲法和法律賦予的權力,并不斷取得新的成績和進步。 第二,服務全州工作大局,是做好人大工作的關鍵。推進迪慶跨越發展和長治久安是全州的工作大局,常委會依法履行各項職能必須自覺服從和服務于這個主題,與全州的中心工作同步部署開展,才能使人大工作落到點子上,力氣使到關鍵處,使人大工作取得最大實效。 第三,維護人民根本利益,是做好人大工作的根本出發點和落腳點。人民當家作主是社會主義民主政治的本質和核心。常委會必須緊緊依靠全體代表,才能使人大的各項工作順應民心,反映民意,貼近民生,才能保證人民的意愿得到充分反映、當家作主的權利得到充分實現、合法權益得到充分保障。 第四,堅持依法辦事,正確處理與“一府兩院”的關系,是做好人大工作的重要原則。人大和“一府兩院”雖然職責分工不同,但目標完全一致,人大對“一府兩院”的監督既是一種制約又是一種支持。只有正確處理好加強人大監督和支持“一府兩院”依法開展工作的關系,才能充分發揮人大監督的優勢,達到監督的目的。 第五,與時俱進,開拓創新,是做好人大工作的強大動力。做好人大工作,必須不斷解放思想,開拓創新,努力適應新形勢新任務的要求。人大工作只有在堅持憲法和法律的前提下,以改革創新的精神不斷探索人大行使職權的有效方法和途徑,才能使人民代表大會制度的優越性更加充分地發揮出來。 對今后工作的建議 各位代表,2012年是我州推進全國藏區跨越發展和長治久安示范區建設,實現科學發展、和諧發展、跨越發展的關鍵之年。新一屆人大常委會要全面貫徹落實黨的十七大、省第九次黨代會和州第七次黨代會精神,貫徹落實科學發展觀,堅持和完善人民代表大會制度,更加自覺地圍繞全州工作大局行使職權,更加積極地服務于經濟增長方式的轉變,更加有效地推動全州民主法制建設,更加奮發有為地開創人大工作新局面,為在2020年同全國、全省同步實現全面建設小康社會的目標而不懈奮斗。為此,對今后的工作提出以下建議: 一、始終堅持黨對人大工作的領導 常委會要把堅持黨的領導、人民當家作主和依法辦事有機地統一起來,高舉中國特色社會主義偉大旗幟,用科學發展觀統領各項工作,認真貫徹落實《中共迪慶州委關于進一步加強和改進新形勢下人大工作的意見》,自覺接受黨委的領導,涉及立法、監督、人事任免和重大事項決定等重要工作要及時向州委報告,真正做到與黨委思想同心、工作同步。在依法履職的實踐中,把黨的主張通過法定程序變為國家意志,動員各族干部群眾認真貫徹執行。要把對黨負責和對人民負責統一起來,堅決貫徹黨的路線、方針和政策,堅決執行黨委的決議、決定,保證黨的主張和意圖的實現。 二、緊緊圍繞大局做好人大工作 常委會要服從、服務于全州工作大局,緊緊抓住發展、穩定、民生三件大事,認真履行憲法和法律賦予的職責,創造性地開展工作,努力推進我州民主法制建設和經濟社會的健康發展。 (一)加強和改進立法工作,加快立法工作步伐。要按照科學發展觀的要求,遵循國家法制統一的原則,立足迪慶實際,總結以往立法工作經驗,積極做好立法項目的征集工作,制定州十二屆人大常委會立法規劃,認真審議好各項法規議案,加快單行條例制定工作步伐。要進一步提高民族立法的科學性、民主性和公開性,改進和完善民族立法工作機制,提高法規草案的起草質量,努力增強地方性法規的針對性和可操作性。 (二)加強和改進監督工作,努力增強監督實效。要按照依法監督、注重實效的原則,圍繞“十二五”規劃的總體目標,以保障宏觀經濟健康運行、加快經濟增長方式轉變、促進民生改善、維護社會和諧穩定、推進生態文明建設為重點,加強和改進監督工作,深入開展規范性文件備案審查,扎實做好信訪工作,加大法制宣傳教育力度,保證憲法和法律法規的正確實施,保證黨和國家的重大決策部署的貫徹落實,保證人大及其常委會各項決定決議的貫徹執行。 (三)加強和改進代表工作,充分發揮代表作用。要進一步為代表知情知政提供優質服務,堅持和完善邀請人大代表列席常委會會議、參加常委會活動等各項制度,切實保障代表的知情權;要認真做好代表的學習培訓工作,著力提高代表依法履職的能力和水平。要進一步加強對代表提出議案、建議、批評和意見辦理工作的督促檢查力度,不斷提高辦理質量;要通過加強和改進代表活動,探索代表履職激勵機制,切實發揮好代表在密切聯系群眾中的橋梁和紐帶作用,在促進跨越發展中的參與決策和模范帶頭作用,在保障和改善民生中的監督和推動作用。 (四)加強和改進人事任免工作,完善干部任后監督機制。要堅持黨管干部和人大依法任免相統一的原則,把貫徹黨委意圖、充分發揚民主和依法辦事結合起來,認真把好人事任免關,確保人事任免工作的順利進行。要在堅持和完善人事任免制度的基礎上,積極探索建立國家機關工作人員任后監督機制,為“十二五”目標的順利實現提供堅強的組織保障。 (五)加強和改進重大事項決定工作,服務科學發展。要緊緊圍繞中心,服務大局,立足我州實際,牢牢把握住我州經濟社會發展中根本性、全局性、長遠性的重大事項和社會普遍關注的重大問題,不斷加大專題調研力度,切實提高議事水平,適時作出決議決定,促進州委重大決策的貫徹落實。 三、高度重視和加強自身建設 加強常委會及機關建設始終是做好人大工作的前提和基礎。新一屆人大常委會要結合人大工作實際,深入學習貫徹黨的十七大、省第九次黨代會和州第七次黨代會精神,深入貫徹落實科學發展觀,切實加強思想政治建設。要以學習型機關建設為抓手,組織新一屆常委會組成人員加強學習,提升素質,切實提高依法履職的能力、促進發展的能力和服務群眾的能力。要切實加強作風建設,認真開展“四群教育”,切實關注人民群眾普遍關心和迫切要求解決的問題,充分聽取和反映人民群眾的意見建議,進一步做好新形勢下群眾工作。要不斷密切與基層人大的工作聯系,加強工作指導,增強人大工作的整體合力。要完善各種議事制度和工作制度,規范工作程序,強化常委會及機關管理。要加強常委會組織機構和干部隊伍建設,進一步優化常委會及機關干部隊伍的知識結構和年齡結構。要繼續推進黨風廉政建設,堅持勤政為民,清正廉潔。 各位代表,回首往昔,精神振奮;展望未來,壯志滿懷。我們堅信,在中共迪慶州委的堅強領導下,新一屆人大常委會一定會高舉中國特色社會主義偉大旗幟,以鄧小平理論和“三個代表”重要思想為指導,深入貫徹落實科學發展觀,以更加昂揚的精神狀態,更加務實的工作作風,更加有力的創新舉措,嚴格依法履行職責,扎實做好各項工作,為推進迪慶跨越發展和長治久安作出新的更大的貢獻!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