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修訂的《干部任用條例》堅持與時俱進,賦予了干部選拔任用的原則、標準、程序、方法和紀律等方面的內容,針對近年來一些反映強烈的問題提出了改進措施。 著力解決“破格”變成“拼爹”問題。這些年來絕大多數破格提拔的干部是優秀的,干部群眾是認可的,但也有一些單位在破格提拔上出現了不少問題,突出表現為破格提拔缺少制度規范;資格條件把關不嚴,破格提拔工作不透明,暗箱操作等,影響了選人用人的公信度。特別是近幾年對于公務員錄用,年輕官員升遷涉及到的“拼爹”現象屢屢遭到曝光,在社會起到了非常不好的影響,有關“富二代”、“官二代”等“拼爹”現象的網絡輿論議題備受人們的關注。一些人的價值觀念發生扭曲,是“富二代”、“官二代”事件頻頻發生的重要原因。因此,《干部任用條例》及時、現實的堅持了破格提拔這一制度安排,又從嚴進行了規范:規定特別優秀或者工作特殊需要的干部方可破格提拔,并分別明確了具體適用情形;強調選拔任用的基本條件和有關法律、章程規定的資格不能破,提拔任職不滿一年的不得破格提拔,不得在任職年限上連續破格,不得越兩級提拔;突出嚴格審批把關,規定在討論決定前,必須報經上級組織人事部門同意;增強公開性和透明度,規定討論決定和任職前公示時應當說明破格的具體情形和理由,堵死了“拼爹之路”。(作者:陳建勛)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