破格提拔干部可以為優秀干部脫穎而出拓寬渠道,為破除論資排輩、平衡照顧提供平臺,為優化領導班子結構、實現干部隊伍新老交替儲備人才。各級黨委和組織部門不僅應關注破格提拔“泛濫”的問題,亦應讓破格提拔“入眼”,切實發揮“破格提拔”在干部隊伍建設中的積極作用。 破格提拔的條件要熟知。新《條例》明確了破格提拔的特別優秀干部應符合的條件,這是破格提拔優秀干部的標準,也是各級黨委和組織部門考慮破格提拔干部的條件。換言之,如果有符合條件的干部,要統籌考慮是否可以破格提拔該干部,避免出現符合條件也沒能破格提拔干部的情況,如果發生這種情況,也是干部工作上的失職。同時,新《條例》規定破格提拔干部的眼界更寬,不再是總把眼睛盯在年輕干部上,更加注重對各年齡段干部的培養,符合條件的,都要“入眼”甄別,把優秀的好干部選拔使用起來。 不得破格提拔的條件要記牢。新《條例》對不得破格提拔干部的情形也作出了詳細的規定,明確要求從嚴掌握標準。實質是,在考慮擬破格提拔干部人選時,要按照標準條件嚴格審查,特別是按規定不得提拔的堅決不提拔。一些地方出現打著破格提拔的幌子,行有失公允的違規提拔,出于理性的公心也罷、出于利己的私心也罷,這種違反規則的行為,造成了干部群眾對黨委用人公信力的懷疑,要堅決糾正。但是,這種現象畢竟是少數,不能以偏概全,諱疾忌醫,應理性面對,結合實際,把政策掌握好、落實好。 總之,破格提拔是一種導向,一條原則,彰顯著我們黨對優秀干部的關愛,更體現著黨對優秀人才的渴求,各級黨委理應納入眼球,高度重視,用好政策,做到用鐵的標準選出標準鐵的好干部。(迪慶州委組織部???揚?清)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