央企負責人薪酬制度的改革對企業改革起著至關中央的作用。是改變企業“四風”的有效途徑。 其一:企業要發展必須要有自己獨立的管理經營權利,負責人在決策方面起主導作用,在企業中起著決定行的作用,因而他們的薪酬也是由多方面組成。以往,企業負責人的薪酬不規范,他們即有職務待遇又有企業的獎金、獎金的等級也和職務相輔相成的,所以企業負責人的薪酬總體上來說大大高于企業內其他技術人員,長期以來在一定程度上因勞動和報酬之間存在的差距影響了職工的積極性從而制約了企業的發展。其二:因為企業負責人的權利,在企業中起決定性作用,如果不規范薪酬制度的話,企業內部收入差距擴大并加劇,企業負責人可以用他的特權謀求更多、更大利益,形成無形的利益鏈,職工也會為了得到更多的報酬會想法取得領導的信任并為其某福利。這樣就會滋生出腐敗,腐敗的罪魁禍首就是利益。其三:薪酬要適當,在央企大部分負責人的薪酬數字是大的,他們的薪酬比其他員工或者比其他行業高出很多,盡管他們的勞動比其他人多,應該得薪酬多一些但是如果沒有規范的薪酬制度作為標桿的話就會產生薪酬上的差距,也就產生了很大的貧富差距,從而會產生“四風”問題。 我國還出在社會主義初級階段,我們的國力不富強,經濟實力還有待于增強,要從國情出發,逐步規范國有企業的收入分配制度,規范負責人的薪酬制度,對過高收入要進行調整同時要建立有效的監督機制,企業負責人的作風決定了企業總體的行風和發展的方向,而央企是在我國經濟中占主導地位,它的發展同樣決定著企業的發展。央企負責人要自覺執行中央規定的制度,加強自身學習,改進并加強四風建設,警鐘長鳴,支持薪酬制度改革,積極為實現全面深化改革獻計獻策。(維西縣水務局?蜂秀花)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