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中共中央辦公廳印發了《推進領導干部能上能下若干規定(試行)》,著力解決為官不正、為官不為、為官亂為等問題,對解決干部能上不能下問題作出具體規定,有力促進和維護了能者上、庸者下、劣者汰的用人導向和政治環境。 長期以來,干部“能上不能下”問題一直受人詬病,一些長期領著每月工資不作為、慢作為的官員靠著論資排輩卻能在干部隊伍中穩拿“鐵飯碗”,乃至平步青云。《規定》的及時出臺,為組織部門提供了一把“尚方寶劍”,劍指之處打破干部“能上不能下”的僵局,讓為官不為、為官亂為者受到震懾,激發和保護干部干事創業的激情。 選賢任能,選好人才、用好人才,不僅關系到干部自身發展、關系到人民群眾利益、更關系到黨和國家事業的興衰成敗。“能上能下”之舉利于組織部門憑個人表現選出真正的人才,把政治過硬、能力突出、作風優良的人才保持在干部隊伍中。 再者,制度失之于寬、失之于軟,有制度不執行常常是一些問題得不到解決的根本原因,為避免“能上能下”規定成為一紙空文,我們必須狠抓執行,使“能上能下”落到實處。如此,黨員干部隊伍必被盤活,黨員領導干部的積極性才能完全徹底的發揮出來。(州政府辦??此里白追)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