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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2年,在首都各界紀念現行憲法公布施行30周年大會上,習近平概括了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政治發展道路的核心內涵,強調堅持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政治發展道路,關鍵是要堅持黨的領導、人民當家作主、依法治國有機統一,以保證人民當家作主為根本,以增強黨和國家活力、調動人民積極性為目標,擴大社會主義民主,發展社會主義政治文明。2005年,十二屆全國人大三次會議對《中華人民共和國立法法》作出重要修改,依法賦予設區的市地方立法權,明確地方立法權限和范圍,進一步完善了我國立法體制。十二屆全國人大及其常委會加強重點領域立法,截至2017年,新制定法律22件,修改法律100件次,通過有關法律問題和重大問題的決定決議37件,作出9個法律解釋,以憲法為核心的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法律體系更加完善。社會主義協商民主廣泛多層制度化發展。從黨的十八大到十九大五年間,黨中央召開或委托有關部門召開的協商會、座談會、情況通報會共計100次,其中習近平主持召開或出席的就有20多次。2015年,中共中央頒布《中國共產黨統一戰線工作條例(試行)》,首次將“參加中國共產黨領導的政治協商”作為民主黨派基本職能之一,將民主黨派基本職能拓展為“參政議政、民主監督、參加中國共產黨領導的政治協商”。 (迪慶日報綜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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