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例:2020年4月2日,廣元市利州區人民法院通過遠程提訊設備審理并當庭宣判了全國首例疫情期間冒充軍人實施詐騙的刑事案件。 經查,在新冠肺炎防控期間,張某某因無力償還債務,萌生冒充軍人對廣元市城區酒店、茶樓暫停營業情況進行檢查以騙取錢財的念頭。張某某以自己系廣元軍分區軍官,在配合地方公安機關對茶館等娛樂場所開展例行檢查為由,要求在某商務酒店茶樓打牌的梁某等4人交納1000元罰款,茶樓老板懷疑有詐遂報警,張某某被當場抓獲。 法院審理認為,張某某為謀取非法利益,在疫情防控期間利用疫情管控措施實施犯罪活動,假冒軍人招搖撞騙,嚴重損害國家軍隊的形象與威信,其行為已構成冒充軍人招搖撞騙罪,且張某某具有前科,依法酌定從重處罰。在歸案后,張某某如實供述了自己的罪行,自愿認罪認罰。利州區人民法院依法判處其有期徒刑7個月,作案使用的中國人民解放軍陸軍常服、臂章、胸牌等作案工具依法上繳國庫。 法律鏈接:《刑法》第三百七十二條冒充軍人招搖撞騙罪:冒充軍人招搖撞騙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剝奪政治權利;情節嚴重的,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州退役軍人事務局 供稿)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