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例:被告人許某明知對方是軍人配偶還與其長期同居,并生育一女。經江蘇省泗洪縣檢察院提起公訴,法院以破壞軍婚罪判處許某有期徒刑一年。 許某今年35歲,是泗洪縣某公司員工。2012年初夏的一天,許某在一次飯局上與杜某相識,二人很聊得來,便互相留了聯系方式。在后續交往過程中,二人逐漸產生好感,2012年9月,許某與杜某在一次見面時發生了性關系。后許某得知杜某的丈夫是現役軍人,但仍繼續同杜某保持聯系。從2012年底開始,許某甚至多次在杜某家中留宿,與其同居,其間,杜某生育一女。經法醫鑒定,孩子與許某為親子關系。 法院審理認為,許某明知杜某是現役軍人配偶而與之同居,并生育一女,其行為破壞了軍人的婚姻家庭,造成軍人夫妻關系破裂,已構成破壞軍婚罪。許某歸案后如實供述了自己的犯罪事實,法院依法判處其有期徒刑一年。 法律鏈接:《刑法》第二百五十九條破壞軍婚罪:明知是現役軍人的配偶而與之同居或者結婚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利用職權、從屬關系,以脅迫手段奸淫現役軍人的妻子的,依照強奸罪處罰。 (州退役軍人事務局 供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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