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9年2月至3月間,江蘇省無錫市錫山區東亭街道金錫苑小區的快遞代收點多次出現居民快遞不見的情況。在排除有人拿錯快遞的可能性后,快遞代收點負責人調出了監控,發現在2019年2月18日至3月7日間,汪某前后4次趁無人之際順手牽羊拿走了6個快遞。該負責人報案后,汪某很快歸案認罪并歸還了盜竊的快遞物品。 本案中,汪某在快遞代收點取快遞時,發現工作人員疏于看管,便順手拿走了別人的快遞。第一次作案后,他覺得沒有人發現他的行為,便愈發大膽,心安理得地盜竊他人快遞。致使被告人再三盜竊的另一個原因是其認為被盜物品金額小,小偷小摸不會被追究刑事責任。其實不然,雖然被告人盜竊的物品價值金額較小,尚未達到“數額較大”的標準,但是其在兩個月內先后實施4次盜竊,屬于多次盜竊,同樣構成盜竊罪。無錫市錫山區人民法院以盜竊罪判處汪某拘役4個月,并處罰金人民幣1000元。 法律鏈接:《刑法》第二百六十四條盜竊罪:盜竊公私財物,數額較大的,或者多次盜竊、入戶盜竊、攜帶兇器盜竊、扒竊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處或者單處罰金;數額巨大或者有其他嚴重情節的,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處罰金;數額特別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別嚴重情節的,處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無期徒刑,并處罰金或沒收財產。 (州郵政管理局 供稿)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