資中縣銀山鴻展工業有限責任公司(以下簡稱鴻展公司)位于長江支流沱江流域,是內江市廢水國家重點監控企業及四川省水環境重點排污單位。2018年3月4日,四川省岷、沱江流域水污染防治強化督查組會同內江市環境執法支隊對鴻展公司進行現場檢查時,發現該公司位于廢水總排污口的在線監測設備未按每兩小時一次開展自動取樣監測采集數據,取樣泵損壞已不能正常使用,固定采樣管道不能采樣,在線監測設備已不能實時監控排放廢水水質情況,自動監控所測數據明顯失真。經采樣檢測,當日化學需氧量、總磷的排放濃度分別超過排放限值1.61倍、1.05倍。原內江市環境保護局經立案調查和聽證程序,依法對鴻展公司作出罰款70萬元的行政處罰決定。 【法律鏈接】: 《中華人民共和國水污染防治法》第三十九條:禁止利用滲井、滲坑、裂隙、溶洞,私設暗管,篡改、偽造監測數據,或者不正常運行水污染防治設施等逃避監管的方式排放水污染物。 第八十三條: 違反本法規定,有下列行為之一的,由縣級以上人民政府環境保護主管部門責令改正或者責令限制生產、停產整治,并處十萬元以上一百萬元以下的罰款;情節嚴重的,報經有批準權的人民政府批準,責令停業、關閉。 (一)未依法取得排污許可證排放水污染物的; (二)超過水污染物排放標準或者超過重點水污染物排放總量控制指標排放水污染物的; (三)利用滲井、滲坑、裂隙、溶洞,私設暗管,篡改、偽造監測數據,或者不正常運行水污染防治設施等逃避監管的方式排放水污染物的; (四)未按照規定進行預處理,向污水集中處理設施排放不符合處理工藝要求的工業廢水的。 (來源:最高人民法院)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