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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某與郭某是夫妻關系,二人育有一女。“全面二孩”開放后,夫妻倆想再生個孩子,卻因為各種原因始終未果。2018年,郭某在妻子不知情的情況下,通過代孕與他人生下兒子小郭,并在小郭的出生證明上寫明高某是小郭的母親。“被當媽”的高某不知道代孕的事情,也沒見過孩子,直到2019年才知道小郭的存在。 為了明確雙方的撫養、贍養、繼承等問題,高某將小郭起訴至法院,請求判令高某和小郭之間不存在親子關系,取消其對小郭的監護權以及小郭對其財產的繼承權,并提交了相關證據。 高某與郭某皆認可小郭不是雙方通過人工授精方式生育的孩子,故小郭無法被視為高某與郭某的婚生子女,高某與小郭的關系無法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關于父母子女間的權利義務關系。郭某表示同意高某的訴訟請求。最終,順義法院支持了高某的訴訟請求,確認其與小郭不存在親子關系。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三條第一款規定,對親子關系有異議且有正當理由的,父或者母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請求確認或者否認親子關系。婚姻關系存續期間,夫妻雙方一致同意進行人工授精,所生子女應視為婚生子女,父母子女間的權利義務關系適用民法典的有關規定。 (來源:中國普法微信公眾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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