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情】今年6月,昆明市民吳小姐入住呈貢大學城某小區,沒過多久,她就發現鄰居把鞋柜直接擺在了電梯旁的走廊里,一股臭味。自己與對方協商,但對方一直以“此處是自家門口”為由,拒絕將鞋柜搬進室內。此外,還有很多小區住戶把自家垃圾放在門外,嚴重影響環境衛生。物業工作人員介紹,公共走廊里擺放鞋柜或堆放垃圾的情況非常普遍,物業也常接到居民投訴,抱怨公共走廊通行受阻、飄散異味等。然而,物業人員沒有強制執行權,糾紛發生時,他們只能苦口婆心勸說,希望相關業主能主動移除公共走廊里的鞋柜或物品。 【釋法】民法典第二百八十六條規定,業主應遵守法律、法規及管理規約,相關行為應符合節約資源、保護生態環境的要求。對于物業服務企業或其他管理人執行政府依法實施的應急處置措施和其他管理措施,業主應依法予以配合。業主大會或業主委員會,對任意棄置垃圾、排放污染物或噪聲、違反規定飼養動物、違章搭建、侵占通道、拒付物業費等損害他人合法權益的行為,有權依照法律、法規及管理規約,請求行為人停止侵害、排除妨礙、消除危險、恢復原狀、賠償損失。業主或其他行為人拒不履行相關義務的,有關當事人可向有關行政主管部門報告或投訴,有關行政主管部門應當依法處理。(來源:《云南日報》)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