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關注員工心理、行為習慣 第四十四條第二款 生產經營單位應當關注從業人員的身體、心理狀況和行為習慣,加強對從業人員的心理疏導、精神慰藉,嚴格落實崗位安全生產責任,防范從業人員行為異常導致事故發生。 (孫建華 整理) |
四、關注員工心理、行為習慣 第四十四條第二款 生產經營單位應當關注從業人員的身體、心理狀況和行為習慣,加強對從業人員的心理疏導、精神慰藉,嚴格落實崗位安全生產責任,防范從業人員行為異常導致事故發生。 (孫建華 整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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