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上接7月22日第一版) 第四章 保障和監督 第三十八條 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應當健全與節水成效、農業水價水平、財力狀況相匹配的農業用水精準補貼機制和節水獎勵機制 對符合條件的節水項目,按照國家有關規定給予補助。 第三十九條 國家鼓勵金融機構提供多種形式的節水金融服務,引導金融機構加大對節水項目的融資支持力度。 國家鼓勵和引導社會資本按照市場化原則依法參與節水項目建設和運營,保護其合法權益。 (未完待續) |
|
(上接7月22日第一版) 第四章 保障和監督 第三十八條 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應當健全與節水成效、農業水價水平、財力狀況相匹配的農業用水精準補貼機制和節水獎勵機制 對符合條件的節水項目,按照國家有關規定給予補助。 第三十九條 國家鼓勵金融機構提供多種形式的節水金融服務,引導金融機構加大對節水項目的融資支持力度。 國家鼓勵和引導社會資本按照市場化原則依法參與節水項目建設和運營,保護其合法權益。 (未完待續) |
上一篇:節約用水條例
下一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