董某訴李某、第三人盧某排除妨害案 ——依法保障英雄烈士遺屬居住權益 一、基本案情 董某系革命烈士盧興的遺孀,現年83歲,體弱多病,由孫女盧某常年照顧。2012年,老人原有住房面臨拆遷,政府為照顧烈屬,特批安置給老人一套房屋,并按老人意愿,在拆遷協議上將孫女盧某加在董某名字后面,注明董某百年后,房屋產權歸盧某所有。2016年,董某與盧某領取拆遷安置房,但因老人身體問題一直未辦理不動產權登記證。后盧某未經董某同意,擅自將房屋轉賣給同事李某。李某向其支付購房款32萬余元。2021年,李某起訴盧某、第三人董某,要求辦理房屋過戶手續,被法院以盧某系無權處分為由駁回訴訟請求。判決生效后,李某仍占有房屋。2022年,董某辦理不動產權屬證書,后多次要求李某搬出未果,無奈訴至法院,要求李某搬出案涉房屋。 二、裁判結果 江蘇省淮安市淮安區人民法院認為,本著優待烈屬的原則,政府安置給烈士遺孀董某一套房屋,并充分尊重老人意愿,明確其百年后房屋歸孫女所有。現在老人健在,房屋卻被其孫女盧某擅自轉賣。此舉既不合法,又與政府優待烈屬的初衷相違背,導致烈士遺孀老無所居。法院從關愛烈屬的角度,動員李某主動搬離。經過法院調解,三方當事人達成調解協議,李某同意限期搬出案涉房屋。 三、典型意義 《中華人民共和國英雄烈士保護法》規定,國家實行英雄烈士撫恤優待制度,英雄烈士遺屬按照國家規定享受教育、就業、養老、住房、醫療等方面的優待。中共中央辦公廳、國務院辦公廳、中央軍委辦公廳《關于加強新時代烈士褒揚工作的意見》明確要加強烈屬人文關懷和精神撫慰,突出解決烈屬家庭后續生活保障、救助幫扶援助等實際問題,優化烈屬住房、養老等服務專項優待內容。做好烈屬優待工作,讓廣大烈屬享受到應有的優待和國家改革發展成果,是關心關愛烈屬的具體舉措,也是對革命烈士的告慰。本案通過司法手段推動落實烈屬優待政策,切實解決烈屬生活困難,依法維護烈屬合法財產權利,保障烈屬居住權益,實現老有所養、住有所居,是弘揚英烈精神、褒恤烈屬的生動司法體現。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