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年來,有人通過掛靠形式繳納社保,州人社部門提醒,通過代繳、掛靠等手段參保補繳不可取,屬于違法違規行為。 所謂掛靠代繳社保是指參保人通過中介或其他途徑掛靠在與本人無真實勞動關系的單位名下參加社會保險。現實生活中,一些人通過找代繳公司掛靠社保,或者在親戚朋友的公司掛靠社保,但雙方并未建立真實的勞動關系。2022年3月18日起實施的《社會保險基金行政監督辦法》已經明確規定通過虛構個人信息、勞動關系,使用偽造、變造或者盜用他人可用于證明身份的證件,提供虛假證明材料等手段虛構社會保險參保條件、違規補繳,騙取社會保險待遇,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社會保險法》第八十八條的規定處理。以欺詐、偽造證明材料或者其他手段騙取社會保險待遇的,由社會保險行政部門責令退回騙取的社會保險金,處騙取金額二倍以上五倍以下的罰款。 由于有的人不了解個人靈活就業參保、有的地區不支持外地戶籍的當地個人參保等原因,使得社保掛靠代繳問題屢禁不絕。為此,自2023年5月1日起施行的《社會保險基金監督舉報工作管理辦法》規定,以提供虛假證明材料等手段虛構社會保險參保條件、違規補繳的,任何組織或者個人可以依照本辦法舉報。舉報事項經查證屬實,為社會保險基金挽回或者減少重大損失的,應當按照規定對實名舉報人予以獎勵。 “鼓勵社會公眾舉報并予以獎勵的方式,實際上不再局限于監察稽查機構的行政執法監督,而是形成了社會公眾監督,擴大了社保監督的能力和范圍。杜絕社保掛靠代繳,要開正門,逐步放開靈活就業等人員在就業地參保的戶籍限制,根據勞動者自身工作特點和個人需求實施更為靈活便捷的參保方式,讓更多人能通過正規渠道參保繳費。”州人社局負責人表示。 |